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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电信诈骗咨询案件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09 分类:案例库
标签:电信诈骗、自首,电信诈骗、自首,电信诈骗、自首,电信诈骗、自首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一起电信诈骗咨询案件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8月27日

案件类型:电信诈骗

检索主题词:电信诈骗、自首

二、基本情况

张某在三四年前诈骗了一名女子1000元,现在懂事了知道这是犯法的,该怎么办?平台律师一听是刑事案件,且咨询人有自首的想法,故耐心询问案情。得知在三四年前,一女子通过网络让他修复某个软件,张某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趁机盗取了该女子1000元。当时张某尚少不更事,不知其利害关系,现在因为普法渠道的多元化,张某也知道这触犯了刑法,想要赔偿该女子,但是张某不知该女子的身份信息,更不知联系方式以及住址,故来寻求帮助。

平台律师耐心地向张某详细做了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张某诈骗的金额为1000元,尚未达到立案标准,如果受害人当时报过案,公安一定能查到相关记录。平台律师建议张某及时迷途识返,前往公安部门自首,积极赔偿诈骗对象的财产损失,争取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大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若是因为一念之差触犯了刑法,不要心存侥幸,妄想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是应当迷途知返,主动向公安自首并积极进行赔偿,争取得到宽大处理的机会。

通过本案例提示,如您碰到类似所述的案件可以到就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向律师进行免费咨询,也可通过上海法网或12348平台或留言咨询获得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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