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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拓宽受阻碍 人民调解促谐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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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老港镇中港村村委会按照镇农投公司的项目安排,对中港村1组村级道路实施拓宽改建工程,施工路段涉及到中港村1组村民王某为方便出行而自建的王家宅桥。部分桥体及桥面栏杆占据规划红线三分之一,严重妨碍路面拓宽与中大型车辆通行。为此,村委会多次与王某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希望将王家宅桥进行合理改造或拆除,使得道路恢复正常,但王某始终坚持己见且拒绝配合,导致协调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2015年12月,我担任新一届中港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主任,经过耐心走访与努力协调下,彻底解决了这一矛盾。

 

调解过程

该矛盾纠纷是一件从2014年就开始的久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前一届村两委与调解干部也多次与王某进行沟通协商,但是最终都没有彻底解决这一矛盾。2015年下半年,我刚担任调解主任不久,在得知村里还有这么一件历史遗留问题时,第一时间就到王某家中仔细了解相关情况,通过与王某的沟通了解到王某之所以一直以来不愿意配合相关工作的主要原因,是王某认为王家宅桥一直以来就是他们家进出的捷径,如果拆除王家宅桥,那么王某一家的进出将变得很不便利,另外,王某表示桥必须要保留,这一点是他的底线,任何条件都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协商的。

我在知道了王某的这一想法后,当即与村级道路实施拓宽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了联系,针对这一情况反复多次与施工方协商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与想法:村级道路拓宽改建工程的主要目的地是为了方便村民的日常出行,改善村民的出行条件,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应该更多的考虑到村民的实际需求,而且,目前工程建设进程确实也存在了一些阻碍,为了能够让这项惠民的工程顺利进行,针对王某家的这一情况,施工方是否有可能在保证工程完成的条件下做出一定合理的让步,尽可能保留王家宅桥。对此,施工队也积极给予了回应,并派专业施工人员在现场勘查相关情况,最后得出了一个方案,如果保留王家宅桥的话需要切掉该桥阻碍道路的栏杆部分,并且部分桥面需要覆盖沥青做成路面。终于,调解出现了一丝转机,我马上把这一情况告诉了王某,王某表示如果能够保留桥体不拆,那么他愿意配合村里的工作。

正当我认为矛盾的解决进展顺利的时候,王某又提出了一个要求,由村里提供材料和工具,他自己对该桥进行改造并且要求支付给他一定的误工补贴。这个要求让原本以为调解工作顺利的我又为难了。施工应该由施工队统筹安排施工,而对王某提出要自己来改造的无理要求,我意识到其实王某是要求村委会对他进行变相的补偿,而道路提升工程明确不会做出任何形式的赔偿,我明确拒绝了王某这一无理的要求。

调解工作又一次陷入了僵局,但是在此期间我与相关各方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也从未停止过与王某的沟通,多次与王某就其自行施工和补偿问题做了大量的劝说和解释工作,但是都没能成功改变王某的固执想法,矛盾焦点依然存在。

这时,我开始从侧面开展工作,向王某的家人和与王某相熟的邻居宣传普及相关政策要求,同时也把项目完工后的实际效果详细的告诉他们。在取得他们的认可后,希望通过他们劝说王某,能够改变王某的观念。与此同时,我还专门召集王某和涉及到的几户村民进行了一个集体讨论会,会上他再次把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个详细的解读,并把村级道路拓宽改建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也做了详细的介绍,道路拓宽改建工程一旦完成,那么就将有一条又大又宽的沥青路,对本村村民的出行将带来质的提升,这次道路拓宽改建工程对村民们而言是一次不可多得的机会,希望大家能够从大局出发,克服些许的困难,努力配合好相关工作让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另外,新农村建设村级道路拓宽改建工程项目是一定要继续推进的,如果再坚持不同意对王家宅桥进行合理改造,道路一直处于隔断状态的话,那么不仅对周围的村民出行带来一定的影响,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有人晚上走夜路,尤其是村民夜间出行很容易造成事故,后果很难预测。

王某随后表示同意让施工单位切除桥上的栏杆部分,但是,对于桥面还是存在着自己一定的主观想法,希望施工单位能够尽量只改桥面不动桥基。这时,我意识到王某的思想开始逐步发生转变,从开始坚决不同意的态度到现在有条件的接受,这让他又再次看到了希望。我在了解了王某的想法后积极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提出能不能在不影响施工作业的情况下,让王某到达现场,对于桥面施工的想法能不能进行一定的协商。

最终,经过多方的努力,在得到施工单位的同意后,王某终于不再坚持自己的意愿,在王家宅桥的具体改造时,陆海忠多次亲自陪同王某到达施工现场,看到王家宅桥成功改造时,陆海忠也着实松了一口气。

 

调解心得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众多与本案类似的事件。大多数村民都能够积极配合项目的推进,但还是有个别村民可能对相关的政策有所误解或不理解。这类案件的特点就是短时间内很难转变当事人的观念,导致了案件往往一拖再拖,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程进度,相反,这类案件如果一旦成功调解,那对以后还可能出现的类似案件将起到一个借鉴作用。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成功解决,调解方式必须和调解其他矛盾纠纷进行区别:

首先,紧密联系群众,积极做好各方沟通工作。调解时要主动及时将本案案情发生的情况与项目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做好施工单位与村民之间的纽带作用,应当多多征询村民的意愿,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激发村民的逆反心理。同时召开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研究案情的具体矛盾纠纷焦点,再和上级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政策、法律方面的咨询,及时掌握并抓住调解思路。

其次,熟知政策精神,适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案情采取相适应的调解方式,我们调解员对当事人,不仅要采取宣传讲解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法律的根本意义,还要适度运用道德层面与情感层面的交流和劝说,减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感。

最后,坚守专业精神,理智应对任何突发状况。本案从调解申请的受理到成功化解,花费了将近一年多的时间。在这期间,责任心与耐心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与王某的沟通协调过程中,每当遇到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必须时刻深知自己的责任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要耐心、理智地面对一切突发情况,采取正确的方式缓解矛盾纠纷的紧张氛围,为矛盾的最终解决提供有利的条件。

 

 

(浦东新区老港镇中港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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