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跟着包工头干活,拿不到工钱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案件类型:劳务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务合同、讨薪、诉讼
二、基本情况
黄先生跟着个人包工头给人干装修活,活已经干完了,包工头一直没有结算工钱。黄先生曾经向包工头讨要工钱,包工头不仅不给钱,连张欠条都不愿意出具。黄先生跟包工头没有签过合同,当时是经过老乡介绍才跟着包工头干活的。黄先生很苦恼,想问怎么才能讨回工钱?
平台律师告诉用户,黄先生和包工头之间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包工头应当在黄先生把活干完之后向黄先生支付工钱。黄先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但黄先生首先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他和包工头之间的关系,以及包工头欠了多少钱,另外黄先生还要获得包工头的身份信息,才能符合法院立案的要求。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黄先生和包工头之间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黄先生提供劳务,替包工头干活,包工头应当按约定向黄先生支付劳务费用。虽然黄先生和包工头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对于干活、给工钱的的意思表示一致,双方之间的口头约定也属于合同。黄先生按约定干了活,履行了自身合同义务,那么包工头就应当按约定支付工钱。
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黄先生和包工头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纠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因此黄先生要获得包工头的身份信息,方可符合立案要求,法院才能够受理。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案中,黄先生若提起诉讼维权的,还应当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身和包工头之间的约定,证明自己已经干完了活等案件事实。黄先生可以找所干的装修活的业主,收集证据,还可以找当时介绍他和包工头认识的老乡出庭作证;此外,黄先生和包工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用以证明黄先生所主张的案件事实。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个人之见的劳务关系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若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农民工一般属于弱势群体,在遇到讨薪难的时候通常会陷入困境,所以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社会关注度是日渐增高。但究其根本,农民工讨薪仍然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律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讼维权的,证据和被告身份是两个绕不开的重点问题。因此,农民工在打工的同时也要注意提高维权意识,尽量多的保留相关证据,而不是仅仅依赖于包工头的口头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