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再婚老年人的财产纠纷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2月
案件类型:财产纠纷
检索主题词:财产纠纷 老年人
二、基本情况
有一位老年咨询人通过12348上海法网实时咨询功能咨询了以下问题:其早年丧偶,通过朋友介绍与居住在附近小区、晚年离异的一位大妈相识,双方各有子女,子女均已成家,二位老人相处愉快,渐到谈婚论嫁的程度,现老人担心再婚后离婚会丧失财产,另双方子女对老人财产继承的不确定性有一定的担心,故二位老人均同意各自名下财产由各自的子女继承;无论那一方先行离世,另一方不继承对方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日常生活支出由双方共同承担,问通过何种方式操作,能使以上权益充分受法律保障并顺利履行?另追问以后老人法定的赡养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咨询人的描述,平台律师认为:
1、对老人各自婚前财产,可办理婚前个人财产的公证,就可以消除再婚后离婚会丧失财产担心。
2、子女担心父母再婚会损害自身的继承权益,可通过订立遗嘱解决。
3、对婚后共同财产,双方可采用婚后夫妻约定财产制,同时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可明晰双方财产界线。通过以上操作,能使相关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顺利履行。至于老人法定的赡养责任由其子女承担,因再婚时配偶子女均已成年,老人与配偶子女未形成具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配偶子女对老人不负法定赡养责任。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根据上述案例向您建议: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再婚后如无约定,双方有法定继承权可继承另一方的财产,此是再婚老人及其子女心结所在,解决再婚财产纠葛问题,根本之道是要建立合理的约定,消除双方财产在将来运作中的不确定性,建立各民事主体互相的信任度,以及强化财产权益使其具确定的期待权,从而使各民事主体更好的履行自己的相关义务,预防和化解因老年人再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从而使再婚老年人获得稳定、幸福的婚姻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有序。我们是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根据您咨询的内容建议您带好相关证据材料到就近当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进一步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