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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专业术语”转换成通俗易懂的“百姓语言”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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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患者朱某于2015年12月14日因“持续性颈部疼痛伴左上肢疼痛无力1周”至某医院骨科门诊就医,诊断颈椎病收住入院。入院后完善各项检查,于12月16日和18日分别在局麻下行C5-6和C6-7经皮穿刺椎间盘微创消融术。18日术后当天晚间,患者突然从床边摔倒,并出现言语不清、神志模糊、左侧肢体偏瘫、伸舌左偏等症状,经头颅CT明确为脑梗死(右侧MCA M1段闭塞)。虽经溶栓等积极治疗,但患者病情进行性加重,很快出现脑疝症状,医方在12月20日全麻下行去骨板减压术,仍无效,最终于12月24日死亡。家属认为该院手术操作粗暴是导致脑梗死并发症的直接原因,遂引发纠纷。

患方认为:患者平素体健,入院仅十天就与世长辞,与院方的不规范操作有必然联系。具体有2点,一是手术并非缓解患者疼痛的唯一途径;二是患者术后因严重并发症造成最终脑梗死与医方在微创手术过程中的操作不当有必然关联,综合两点要求医院经济赔偿。

医方认为:对于患者的诊断明确,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失,手术后出现脑梗死是不可避免的手术并发症之一,而非手术操作不当所致,医方不应该承担责任,因此不同意经济赔偿。

 

调解过程

人民调解员张老师受理该纠纷后,先是联系了患方,对整个事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该纠纷主要争议点在于患方对医方的诊疗过程有众多疑问,主要原因是医院官方网站上宣传该手术属于微创手术,相比传统手术具有创伤小,并发症少等优点,且手术成功率非常高,也不会造成任何并发症和副反应等,况且主刀医生是该院技术非常高超的主任医生,对该手术具有十拿九稳的把握,所以才慕名而至。可是事与愿违,术后出现那么严重的并发症,短短十天就夺走了一位原本身体健康的老人的生命,如此巨大的心理落差是家人们不能接受的。对于患方的心情,张老师表示理解并致以真挚的慰问,他将患者提出的质疑一一记录在案,并表示调查了解后将尽快答复患方。同时,张老师向患方表示医调委一定会公平公正地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和立场来处理每一件医患纠纷,如有需要还将启动专家咨询程序。张老师一番真诚的话语得到了患方的信任,家属们激烈的情绪有所缓解。

在耐心听取了患方的陈述和意见后,张老师又认真梳理了相关病历资料,归纳了患方提出的疑问,随后向医方调查。医方认为,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诊断明确,处置得当,抢救得力,发生大面积脑梗死实属医疗意外情况。不过,医方表示愿意在医调委的主持下,合法合理妥善的处理本次纠纷。张老师告诉医方,患者及其家属毕竟不是专业医务人员,希望医方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进行沟通解释,不然矛盾将会更加激烈,同时表示希望启动专家咨询程序来向双方进一步沟通,医方表示理解支持。

经过现场咨询,专家认为院方存有以下不足:1、院方对于该病人的术前告知不完善;2、术前未经正规保守治疗就选择微创手术,略显仓促;3、颈椎病的诊断依据欠充分,鉴别诊断不详细;4、手术指征掌握不严格;5、短期内(仅间隔一天)施行二次微创手术是否妥当,值得商榷。

对于专家的意见,医患双方均表示接受。最终家属降低了索赔要求,在张老师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该起医患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调解心得

(一)医学专业点评

颈椎病又称颈椎综合征,是颈椎骨关节炎、增生性颈椎炎、颈神经根综合征、颈椎间盘脱出症的总称,是一种以退行性病理改变为基础的疾患。主要由于颈椎长期劳损、骨质增生,或椎间盘脱出、韧带增厚,致使颈椎脊髓、神经根或椎动脉受压,出现一系列功能障碍的临床综合征。表现为椎节失稳、松动;髓核突出或脱出;骨刺形成;韧带肥厚和继发的椎管狭窄等,刺激或压迫了邻近的神经根、脊髓、椎动脉及颈部交感神经等组织,引起一系列症状和体征。

颈椎病可分为:颈型颈椎病、神经根型颈椎病、脊髓型颈椎病、椎动脉型颈椎病、交感神经型颈椎病、食管压迫型颈椎病。颈椎病的治疗分为:1.药物治疗:可选择性应用止痛剂、镇静剂、维生素(如B1、B12),对症状的缓解有一定的效果。可尝试使用硫酸氨基葡萄糖和硫酸软骨素进行支持治疗。有病例报告提示口服硫酸氨基葡萄糖和硫酸软骨素能在一定程度上逆转椎间盘退行性改变。2.运动疗法:型颈椎病症状基本缓解或呈慢性状态时,可开始医疗体操以促进症状的进一步消除及巩固疗效。3.牵引治疗:“牵引”在过去是治疗颈椎病的首选方法之一。4.手法按摩推拿疗法:是颈椎病较为有效的治疗措施。5.理疗:在颈椎病的治疗中,理疗可起到多种作用。6.温热敷:此种治疗可改善血循环,缓解肌肉痉挛,消除肿胀以减轻症状,有助于手法治疗后使患椎稳定。7.手术治疗:严重有神经根或脊髓压迫者,必要时可手术治疗。

本案例中,医方的诊疗行为存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共同吸取经验教训:1、诊断不到位。在诊断颈椎病的同时未进行分型诊断,故未能选择合理的治疗方式。2、手术指征过宽。院方由于对于消融微创手术的疗效及安全性过于自信,故对于手术的指征也放得过宽,导致患者并没有经过系统的保守治疗而直接选择手术方式来缓解颈椎病的疼痛症状。3、告知欠完善。院方在术前谈话时片面夸大手术效果,而对于手术风险却避重就轻,导致患者期望值过度高涨,当术后出现并发症后,引发患者强烈不满。4、手术间隔时间过短。对于老年人来讲,虽是微创手术,但因为老年人的病情相对比较复杂,是否存有基础性疾病尚不能完全确定,而且,老年人各方面机体的代谢、反应均比较低下,故对于老年人开展的有创操作应该格外慎重。本例医方可能忽略了这方面的因素,所以间接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二)调解专业点评

诊疗行为的专业性决定了医患纠纷具有极强的专业性。随着医学科学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方法的不断涌现,以及环境的变化、人民生活习惯的改变引起新疾病不断的出现,导致了诊疗活动专业性越来越高,医患纠纷也越来越复杂。这些特点要求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否则将难以分析纠纷的争议焦点、评估责任分担并进一步计算赔偿金额,更无法找到调解的突破口。在本案中,患方提出了很多诊疗过程中的专业问题,尤其是对医方该不该立刻进行手术、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粗暴操作产生了较大的质疑。人民调解员张老师针对患方提出的疑问,用通俗的语言向患方解释说明,将专业的医学术语转换为浅显易懂的语言,使患方听得懂、听得明白。这样,既可以让患方感到人民调解员的体贴周到,又可以避免患方对诊疗行为产生更多的误解。

本案在启动专家咨询前,医方的态度还是比较强硬,不愿承担高额赔偿,但经专家当面咨询和分析后,医方虽然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但是面对巨额赔偿款,始终比较纠结。张老师不厌其烦地与医院的管理方和当事医生反复沟通,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以换位思考的方式积极诱导医方,最终医方态度明显转变,欣然接受了人民调解员的建议,并愿意与患方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长宁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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