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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多给我15万,让我撤诉,但不写进协议里,会有风险?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合同纠纷、敲诈勒索、协商一致,合同纠纷、敲诈勒索、协商一致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开发商要多给我15万,让我撤诉,但不写进协议里,会有风险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01-08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合同纠纷敲诈勒索协商一致

二、基本情况

某先生来电咨询他购买房子,和开发商有纠纷,而且他已经到法院起诉,诉讼标的是5万,现在开发商表示要给其20万,多给了15万,让其撤诉,但是协议只写5万,另外15万拿个马夹袋,直接放在他家里或者门口。虽然对于多给15万的方案很乐意接受,但不写入协议,会有风险吗

平台律师告知咨询者要谨慎处理这件事,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将多给的15万说明是对方自愿给的,如果开发商担心泄露秘密,也可以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防止对方说存在敲诈勒索。

本案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为合同纠纷,那么律师为什么给如上建议?

首先,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就可,当然了根据《民法典》第506条的规定,如果合同存在如下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其次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如果存在胁迫的情况,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1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次,如果双方针对赔偿问题进行沟通的过程中,该先生存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导致开发商迫于无奈多给15万,那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有该行为的,构成本罪。

最后,还有一种可能,如果双方仅仅就5万签协议,对方把装有15万现金的袋子放在其家里或者门口,对方很可能说这15万是遗忘在这里的。由于没有协议,所以对方要求返还遗忘物还是会被法院支持的。如果拒不退还,根据《刑法》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侵占罪的规定处罚

综上,平台律师建议一定要对赔偿的金额及对方愿意多支付15万元的原因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后期的法律风险。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提醒,在协议赔偿的问题上,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要存在胁迫,敲诈勒索等非法行为,轻者协议无效,重者可能会涉嫌犯罪,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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