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筑业律师事务所 周瑜
案例标题:我要和老公离婚,能否跳过冷静期直接办理?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5-14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婚、冷静期、诉讼
二、基本情况
何女士与丈夫打算协议离婚,听说《民法典》生效后协议离婚需要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何女士来电咨询能否跳过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能不能通过其它方式离婚?
平台律师告诉何女士,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可以协商一致后向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但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这个无法跳过。若任何一方有异议,或者不愿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的,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或者调解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案中何女士与丈夫感情不和,决定离婚。若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申请。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不反悔还是决定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法律规定的协议离婚登记中的冷静期,法律规定,不能跳过。
其次,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何女士若不愿意和丈夫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案件实践中都有调解前置程序。何女士和丈夫也可以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然后通过调解或法院判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最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本案中,何女士与丈夫办理离婚的,取得婚姻登记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或者取得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向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二是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生活中,很多人有误解,以为分居满2年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实际上这种观念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结婚需要办理结婚证,离婚是不可能自动离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参考衡量标准而已。若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因离婚登记的冷静期设置,不愿意通过离婚登记解除婚姻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以及前置的调解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当然,不论何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都不会非常快捷,毕竟婚姻的解除牵扯到孩子、财产、债务等方方面面,还是需要谨慎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