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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转账记录和没有签名的借条,能讨回欠款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民间借贷、起诉、证据,民间借贷、起诉、证据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只有转账记录和没有签名的借条,能讨回欠款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9-10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检索主题词:民间借贷、起诉、证据

二、基本情况

陈先生借钱给别人,当时是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的。对方用word打印了个借条,文档上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但没有签名,然后对方把这个word文档拍照发给陈先生了。后来对方没有按时还款,陈先生催讨对方不理不睬,陈先生想要讨回欠款。陈先生目前保留有word文档的照片,还有转账记录当时和对方聊天的微信记录删掉了。陈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平台律师告知陈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催讨款项,但陈先生需要收集证据证明自身主张,并且要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才能符合法院立案要求。律师建议陈先生尽量多收集证据

首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本案中,陈先生与对方之间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双方对于款项是借款,应当按期归还有过约定。并且陈先生已经将款项交付给对方,借贷行为成立并且生效,对应当按约定返还欠款。

其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陈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催讨欠款。陈先生在诉讼中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照片等都是证据,但是否能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目前来看,可能还存在一点困难,建议陈先生补强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发生。当然,陈先生也可以依据转账记录先行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若被告提出抗辩主张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那么被告既要对该等款项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主张作出具体的合理解释,还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在被告提供了相应证据后,陈先生应当继续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陈先生若要提起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对方的身份信息,以符合民事诉讼立案规定的有明确的被告要求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款项出借时,为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建议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双方亲笔签名保留原件,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于将来借款人违约、逾期不归还的时候,出借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时,能够避免无法立案、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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