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房屋补偿如何分,兄弟姐妹起争端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15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遗产继承
检索主题词:继承、房屋征收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市虹口区的王女士称,父亲王先生生前在虹口区留有一幢两层的私房,面积大概有150平方米,该房屋的权利证书是父亲王先生的名字。其母亲孙女士于1973年去世,父亲王先生也于2019年去世。家中兄妹五人,上有两个姐姐和两个哥哥,自己是幼女。大哥2015年去世,其配偶还健在,家中还有一个女儿。
房子一直在出租,家中无人实际居住。现该地区已纳入动迁范围,征收小组计算补偿总额为1300多万元。家中三姐妹认为房屋的补偿款应由兄弟姐妹五人平分,但二哥认为大哥已去世,房屋应由健在的兄妹四人进行分配,这些年他一直操心张罗房子的出租,并且当初房屋翻建、维修都是自己出钱出力,这些年付出的金钱与精力远比其他姊妹都要多,按常理应多分拆迁补偿款。带着疑惑的王女士拨打了12348热线咨询律师,父母过世时并未立下遗嘱,现在关于这笔拆迁补偿款应该如何分?
律师根据王女士陈述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解答。现有的这处房屋因原权利人王先生已经死亡,亡故时也没有立遗嘱,有继承权的子女实际均不居住在内,在房屋被征收并获得征收补偿款后,房屋动迁补偿款应由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王先生的大儿子先于王先生去世,大儿子应继承的补偿款份额可由其女儿行使代位继承权。因此,征收补偿款的继承应当在兄弟姐妹五个家庭中平均分配。
如果二哥确有证据证明其在房屋翻建、维修过程中有合理支出,那么征收补偿款依法分割前仍要综合考虑具有出资建造、装饰装修等贡献的情况,酌情给予二哥相应补偿。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12348热线咨询律师建议,本案中,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征收补偿款的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王女士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