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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骤冷,水龙头爆裂,楼下住户损失由谁承担?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8 分类:案例库
标签:水管爆裂、漏水、侵权赔偿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天气骤冷,水龙头爆裂,楼下住户损失由谁承担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01-11

  案件类型:侵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水管爆裂漏水侵权赔偿

二、基本情况

某先生来电咨询前几天天气极寒,家里水龙头结冰冻裂了,水流到楼下了,导致楼下损失,由于天气的原因,我们也不是故意的,我和房东协商赔偿,房东不承担赔偿责任。这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知咨询者如果天气原因,如果双方都无过错,应该共担损失,但是根据咨询者的描述,律师认为他有防止损失产生的注意义务,所以咨询者可能存在一定过错,要根据过错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法院起诉,一般是共担损失,根据过错来区分承担责任大小,法院不会判决租客承担全部责任的。

本案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为侵权纠纷,那么律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首先,为什么律师指出如果无过错,双方共担损失,依据《民法典》第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这个咨询的案例中,主要原因是天气导致的,房东存在的过错主要是没有对水管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或者提醒租客采取适当的措施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在租客的责任方面,如果他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则不应当承担责任;若租客存在使用或者保管不当的行为,他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由于租客在使用和管理房子,其实其也存在一定的注意义务,也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水管爆裂。法律依据: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房东的注意义务要大于租客注意义务,共担损失,并不意味着均担损失,房东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租客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其次、假如租客租的是毛坯房,自己装修的房子,那么这种情况下,出现了水管爆裂导致的损失,应该由租客承担。

再次,还要考虑到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合同对该类损失的责任承担及比例约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漏水是由总管(物业负责维修的水管)导致的漏水,那么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 我们要区分漏水部分是物业负责维修和维护的小区公共区域管道还是住户负责的水管。如果是屋内的水管,通常情况下,可以根据情况由房东和租户共同承担责任,因为房东是所有权人,有保证正常使用责任,租户是使用权人,要尽到合理的管理使用义务。

三、案例提示

12348提醒,当我们与寒潮不期而遇,作为房东和租客要及时采取防止水管爆裂的保护措施的行为,比如对用棉麻织物、塑料泡沫进行对水管应急性包扎,房东提醒租客晚间用水后稍稍拧开水龙头,将水龙头保持很小的滴流状态,保证水管内自来水流动,防止夜间被冻住。租客也应及时关闭所有门窗,以便保持室内温度0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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