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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维修大楼公共管道,导致李女士家中地板受损,如果起诉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9 分类:案例库
标签:相邻纠纷、侵权纠纷、漏水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维修大楼公共管道,导致李女士家中地板受损,如果起诉需要什么条件?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9月29日

  案件类型:侵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相邻纠纷、侵权纠纷、漏水

二、基本情况

李女士来电咨询起诉物业公司的流程,具体情况是李女士某物业公司管辖的大楼7楼的业主,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维修大楼的公共管道,导致公共管道受9月13日2天台风暴雨影响堵塞、反水致李女士家中的地板阳台到室外的过道全部渗水腐烂9月13日发现上述情况后,物业公司的外包公司虽上门进行了疏通,但是物业公司经理的态度很气人,他们不愿意到现场来看,还认为个公共是历史遗留问题,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李女士要主张相关赔偿,让李女士自行到法院去起诉。但事实上,在上个月30号6楼已经水管漏水问题向物业公司进行了修,就是因为6楼的问题导致李女士居住的7楼出现反水情况所以鉴于上述情况,李女士决定要起诉物业公司讨要说法。

就李女士的情况,平台律师告知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起诉必须要有原告被告的具体信息,诉讼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事由,以及案件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要求所以,律师建议李女士起诉的话,可以在全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上下载被告物业公司的具体工商信息,并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还需提供家中被污水浸泡的损失情况以及系公共管道堵塞和反水导致家中受损的事实证据,李女士需要就上述事实履行相关的举证责任。至于具体损失金额,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具体方案,则需要根据李女士提供的损失材料和现场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司法评估。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2348律师提示,任何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都必须就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则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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