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姐姐的自书遗嘱能让妹妹获得全部遗产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9 分类:案例库
标签:自书遗嘱、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自书遗嘱、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自书遗嘱、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自书遗嘱、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姐姐的自书遗嘱能让妹妹获得全部遗产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2月13日

  案件类型:婚姻家庭、继承

  检索主题词:自书遗嘱、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二、基本情况

张女士的姐姐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父母也都不在了,只有张女士这个妹妹一个亲人,现在姐姐去世了,并在过世前留下一份遗嘱,将她的所有财产在百年后都确认由张女士来继承,张女士来电咨询,姐姐的自书遗嘱是否有效?如果遗嘱有效,张女士根据姐姐的遗嘱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平台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后提供给张女士如下法律意见:

根据《继承法》相关法律规定,姐姐的自书遗嘱是一种有效的遗嘱形式,在该遗嘱符合自书遗嘱法定形式要求以及没有其他遗嘱的情况下,该份遗嘱可以作为处置姐姐遗产的依据。另外,张女士是姐姐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姐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张女士也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姐姐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现在姐姐的遗嘱中写明张女士的财产由妹妹一个人继承,故张女士通过姐姐遗嘱继承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过程中,如果家里人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三、案例提示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2348律师提醒:自书遗嘱是一种有效的遗嘱形式,需要立遗嘱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行书写遗嘱内容,处分自己的财产,并进行签名及注明订立遗嘱时间。而明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也确认了一种新的遗嘱形式即打印遗嘱。12348律师温馨提示,通过打印遗嘱的形式订立遗嘱的,除立需要遗嘱人本人签名外和注明订立遗嘱时间外,还需要有两名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整个遗嘱订立过程,并签名注明具体日期。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