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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平台自行放款给诈骗团伙,我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8 分类:案例库
标签:贷款、诈骗、刑事立案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贷款平台自行放款给诈骗团伙,我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7月24日

案件类型:诈骗案件

检索主题词:贷款、诈骗、刑事立案

二、基本情况

孙女士来电咨询,自己下载过一些金融app的贷款软件,但是没有申请过贷款,也没有收到过贷款。今年,自己被人冒充公检法实施了电信诈骗,导致一大笔资金损失,并且之后就经常收到这些金融贷款平台的催款电话,要求孙女士还他们钱,如果不还钱就打电话给孙女士的父母和亲友,

但是这些金融贷款平台却打电话骚扰孙女士,要求她还钱,导致孙女士的生活不堪其扰。孙女士认为可能是当时实施诈骗的人利用了孙女士的身份去申请贷款,但是孙女士本人反复确认过,自己没有收到过贷款金额,还向这些平台提交可公安机关受理她诈骗报案的回执单,以此证明所以贷款并非她本人申请,但是贷款平台却仍然不断的骚扰她,故来电咨询该如何处理?

就孙女士所述情况,平台律师告知孙女士,只要贷款平台没有放款给孙女士的,哪怕就是放款给诈骗嫌疑人的,孙女士对此也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贷款平台再通过电话轰炸、短息轰炸的方式来影响孙女士的正常生活的,该拉黑的拉黑,该转发公安部门的转发公安部门,无需理会对方。如果对方上门讨债威胁的,直接报案处理就可以了。但要妥善保管好公安机关已经就孙女士被电信诈骗一案进行刑事立案的立案通知回执单。

三、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应当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12348平台律师提示,《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明确了债务催收行为的正负面清单,并设立了执行与惩戒机制。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另外,像网贷平台惯用的手段,电话轰炸,爆通讯录,骚扰他人,这些在《催收自律公约》都属于禁止行为。如果遭遇网络暴力催收,应保留好电话录音,威胁短信等,第一时间反映到相关部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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