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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从天而降,弄破被子能要求赔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9 分类:案例库
标签:高空抛物、侵权、物件损害责任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建筑垃圾从天而降,弄破被子能要求赔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9日

  案件类型:侵权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高空抛物、侵权、物件损害责任

二、基本情况

王女士来电反映,楼上有住户往楼下倒建筑垃圾,弄破了她晒的被子,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知王女士本案系高空抛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确定侵权责任主体、以及责任比例划分。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本案中王女士住在一楼因此,存在可能加害的责任主体应限定在该单元2楼以上的住户2楼以上的住户有证据证明不存在侵权可能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抛掷物来自一定楼层或者一定方向,即可以确定一定范围内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则可以缩小责任人的范围。

其次,要看物业服务有没有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如果没有的话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在高空抛物案件中,侵权责任不明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其对受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其二者分属于不同的责任形式,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高空抛物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符合一定情形的,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入刑。2021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也应走出一个误区,并非造成损害后果才能入刑,即使抛物未能伤人,也可被追究刑事责任。高空抛物,不仅可能触犯高空抛物罪,还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有数据表明,从2003年截止至2020年,高空抛物在全国已经造成至少85人伤亡。这些冷冰冰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刻骨铭心的家庭悲剧。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醒,本案抛掷建筑垃圾的行为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损失,所谓不幸之中万幸,但涉案行为有极强危险性。通过本案,希能起到警醒作用无论是曾经的受害者、抛物者,还是眼下的旁观者,都不要因“暂避一劫”心存侥幸。身居高楼切莫任性,更不要存有侥幸心理。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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