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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死亡,房产证遗失,是否可以补办,不补办的话是否会有影响?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8 分类:案例库
标签:产权人死亡、补办登记、继承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房产所有人死亡,房产证遗失,是否可以补办,不补办的话是否会有影响?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2月23日

  案件类型:不动产登记纠纷

  检索主题词:产权人死亡、补办登记、继承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咨询:房屋产权人死亡,房产证也找不到了,我们是否可以补办产证,不补办的话会有什么影响?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民法典》还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产权人死亡即发生继承,该房屋所有权已经因继承而发生变更,由全体继承人共有。如果要补办的话,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房产变更需要全体产权人作为申请人到场后才能办理。如果不去补办,房产已经存在,物权并不会因为产权证的遗失而灭失。但是如果将来需要处分该房产的话,比如买卖、赠与、析产等还是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此外因房屋产权人已去世,为简化后续交易流程,建议首先通过公证或诉讼等方式确定房产的继承人,确定继承人后,再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办理新产证。

三、案例提示

房地产价值大、交易风险高。房地产登记能够在法律上及时、准确地确定房地产权属,从而使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免受他人的侵害。对于利害关系人来说,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可以正确判断能否进行交易或者交易价值的大小,避免受到他人欺诈,产生纠纷。房地产登记信息的公开性和登记内容的可信赖性,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了较大的便利,减少了交易成本,保证了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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