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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被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7 分类:案例库
标签:退休返聘、劳务关系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返聘人员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01-18

  案件类型:劳务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退休返聘劳务关系   

二、基本情况

某女士来电咨询他的朋友今年未满50周岁了,由于此前已经交满了15年社保,所以办理了提前退休,且已经享受了养老待遇,后面单位继续聘用工作,但是前几天单位突然通知因为已经退休了,不让其上班了,也不给出理由,这样辞退合法吗?能获取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吗

平台律师告知咨询者由于已经享受养老待遇,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辞退并不违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获得赔偿或者经济补偿。

本案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为劳务合同纠纷,那么律师解答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退休后被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其次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的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中也规定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综上,由于咨询者朋友并未与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所以单位有权随时决定不继续聘用其的决定,另一方面由于形成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所以无法享受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三、案例提示

12348提醒,作为退休人员,往往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且单位不用为其缴纳公积金和社保,降低单位的用工成本,所以很多单位对退休人员进行返聘,退休返聘人员可以继续为家庭和社会发挥余热,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保护自己,要和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就工作内容内容、报酬、工作期间、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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