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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写借条,给的还是现金,能追讨回来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借贷纠纷、诉讼,借贷纠纷、诉讼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没写借条,给的还是现金,能追讨回来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1-28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检索主题词:借贷纠纷、诉讼

二、基本情况

宋先生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问他借了20万,迟迟不予归还。因为一起做生意很多年了,关系很好,就没有要求朋友打欠条,当时给对方的是现金。现在宋先生问如何讨回欠款,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平台律师告知宋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朋友要求清偿欠款,但需要收集证据证明相关事实。

首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本案中宋先生的朋友向宋先生借款,宋先生答应了,并将款项交付给了朋友,因此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朋友应当按约定承担还款义务。

其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案中宋先生没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那么宋先生应当努力收集证据证明借贷事实情况,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朋友承担还款义务,对债务进行清偿。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案中,宋先生与朋友的通话、谈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是光有录音,证据比较薄弱,宋先生还是应当尽力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的借贷事实。另外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1)双方有借贷合意,(2)借贷款项已实际交付。考虑到本案没有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那么作为证据的谈话录音至少应当体现谈话双方的身份、对方承认借款或承诺还钱以及宋先生已现金交付款项等事实信息,否则可能无法立案。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清偿债务本息,如有违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实践中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建议当事人在出借款项时候应当保留相应证据,比如借条、转账凭证等,不能因为关系好就不留证据,以免将来产生纠纷的时候无法举证证明相关事实。另外,还建议当事人衡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以保障自身债权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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