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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网络购物,还是网络赌博?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17 分类:案例库
标签:彩票、博彩、赌博、开设赌场,彩票、博彩、赌博、开设赌场,彩票、博彩、赌博、开设赌场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是网络购物,还是网络赌博?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7月20日

案件类型:治安管理

检索主题词:彩票、博彩、赌博、开设赌场

二、基本情况

吴先生来电咨询,自己的妹妹有位QQ好友,推荐给她一个软件让其在这个APP平台上购买东西,在购买了几万元后,吴先生的妹妹觉得自己被骗了。在律师追问妹妹到底购买的是什么东西后,吴先生支支吾吾地说,妹妹在该平台上没有买啥实物和服务,就是买大买小,买对了就能赚钱。吴先生表示,妹妹现在不要求把钱追回来,但是不希望再有人上当受骗,该如何处理?

就吴先生所述情况,平台律师告知吴先生,他的妹妹应该是涉及参与了网络赌博活动,且涉及的赌资金额已经达到依法要被追究治安责任的程度。所谓的买大买小,实际上并不是真实合法的交易行为,而是赌博的一种方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网络设立赌博平台、吸引民众参与网络赌博,这是犯罪行为,行为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另外,吴先生妹妹参与的所谓买大买小交易可能只是表象,实质可能是对方通过设置控制相关程序运行,使得妹妹买大买小交易中逐渐输掉资金,来达到非法占有妹妹财产目的,这行为还可能涉嫌诈骗罪。

当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当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追究相关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吴先生的妹妹应当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应的证据、线索等,以便于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只有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了,才能真正的避免再有人上当受骗。

   三、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2348平台律师提醒,与一般意义上的赌博相比,网络赌博虽然是在虚拟空间进行,但其本质并无二致,且更具隐秘性和危害性。这种赌博往往涉案资金巨大,极易造成受害者巨额财产损失,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我们每一位公民,如果发现赌博网站的,都有义务积极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揭发,共同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另外,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不劳而获发财机会可能是一场骗局,甚至涉嫌犯罪。要致富,靠自己的劳动才是最踏实最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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