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房子被买家告了,还查封了,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案件类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合同、违约责任、财产保全
二、基本情况
何女士来电咨询问,她出售自己的房子,交易中和买家发生了不愉快,也没有签订网签合同。现在买家为了要回自己已经支付的一部分房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查封了何女士的房子。何女士问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诉何女士,依据法律规定的诉讼查封房产很常见。建议何女士积极收集证据,证明是对方违约,甚至可以反过来追究买家的违约责任。然后诉讼结束后,可以申请解封。
首先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本案中何女士的房产因为买家提起诉讼财产保全而被法院查封,这是诉讼中常见的行为,对房产查封不影响房屋的居住使用,仅是对交易标的的冻结,一般是不允许出售,买方提起财产保全也是怕何女士本身没有还款能力,导致将来执行不到位。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何女士因与房屋买家的合同而产生纠纷,那么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然何女士目前是被告,但未经审理不能确定本案中究竟是谁违约,何女士可以根据情况搜集证据,应诉的同时有必要可以提起反诉。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案中,何女士若应诉、反诉等进行诉讼活动的,首先应当收集证据,证明自身所主张的事实,这就是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自身义务。若遇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解约。但若一方既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又不愿意解除合同,那么这样的一方属于违约方,应当承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