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租赁合同签订后还没到起租日,发现条款不合理,想反悔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租赁合同纠纷、诚实信用、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纠纷、诚实信用、违约责任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租赁合同签订后还没到起租日,发现条款不合理,想反悔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7-12

  案件类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租赁合同纠纷、诚实信用、违约责任

二、基本情况

张先生签订租房合同时没有看清楚具体内容,签好后看到电子合同,仔细阅读发觉条款很不合理。现在还没有到起租日,张先生租了,但出租方不愿意退款,说要求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平台律师告知张先生,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签约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若对条款不满,应当在签约前提出并修订条款,签署合同后认为不妥的,对方不愿意协商变更的,那么张先生应当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约定过高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调整。

首先《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本案中张先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独立完成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因此,其签署的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张先生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张先生签订的合同对其有约束力,其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合同义务。若张先生反悔了,应当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不成,那么张先生应当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本案中张先生若对于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约定认为过高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进行调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履行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在签署任何协议前应当仔细阅读,如有不合意或者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及时修改。一旦签署协议无特殊情况的,就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