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发放年终奖?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月12日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检索主题词:年终奖、劳动合同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在平安银行下面的外包企业工作,因近年底,平安银行业务量大业务繁忙,领导就安排咨询者这些外包人员转成行编人员支援平安银行工作。因涉及年底,咨询者就问领导现在转成行编人员是否发放年终奖,领导回复不置可否。咨询者遂致电本平台律师咨询公司是否必须发放年终奖,若同意发放后又反悔,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了解后告诉咨询者,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由上述规定可知,年终奖应当属于奖金,从而也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而作为奖金的年终奖,其发放就并非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来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发放多少年终奖。
在本案中,建议咨询者首先看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里是否对发放年终奖有明确的约定,其次在和用人单位、领导转岗协中注意固定年终奖何时发放、具体金额的相关证据,例如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的沟通记录。日后若发生了相关争议,咨询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相关维权。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咨询者,既然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用人单位就应当在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中给予细致的约定,以避免一些潜在的风险。对劳动者的工资组成和奖金明确分类,并且对年终奖的性质给予明确的规定,这样年终奖金就可以作为福利的一种,从而区别于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