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HR要知道的事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7月20日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医疗期、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
二、基本情况
上海某公司的HR致电本平台律师咨询,其单位有位员工有腰椎间盘突出疾病,但该员工也没有拍片检查的记录,只是到二级医院看病并配一些中药汤剂和外敷的中药。因为该员工一直开得出病假单,所以单位只能让他休病假。现在单位想让该员工到其他医院做更详细的检查,他也不配合。HR咨询律师:如果医疗期到了,公司可以和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有没有办法在单位不承担补偿义务就与该员工解除合同?单位可以要求该员工到其他医院检查吗?
平台律师了解前因后果后告诉该HR,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五条也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照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医疗期届满后,单位只要通知员工上班,员工仍然请病假的,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医疗期满解除合同,单位不但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按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偿本人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补偿外,确切计算方式为:
1)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还应该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其中所涉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至于员工到哪里看病是员工的人身自由,他只要符合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医院级别就可以。不过单位可以这么操作,比如:为更好的安排员工,需要对员工的病情作进一步检查为由要求他配合去其他医院做详细检查。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公司HR,用人单位在适用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时,如果缺失对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认定,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如果医疗期满员工可以继续从事原工作,那么亦缺乏依此条款解除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才有适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