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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的货款,为啥不能让老板自掏腰包?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19 分类:案例库
标签: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公司欠的货款,为啥不能让老板自掏腰包?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26日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

二、基本情况

刘先生在上海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前段时间与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货物销售合同,但在刘先生方履行交货义务后,对方公司迟迟不履行支付十多万货款的义务。经刘先生了解,对方公司仍在经营,但由于生意不好业务停滞,对方公司税务已经注销,但工商登记仍然存在。刘先生致电本平台咨询律师如果他想起诉对方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的话,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老板名下的个人资产是否可以被查封或执行?

平台律师了解前因后果后,告诉刘先生,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三条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公司合同纠纷欠款,应当要求公司来承担责任,股东认缴出资实缴到位后,公司以自己资产去偿还债务,因此刘先生是不可以查封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的。若果申请财产保全,那也只能保全公司名下资产。

其次,不论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如何,但其主体尚未注销,仍可以作为适格被告,这里还是建议刘先生以自己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把等债权确认下来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如果对方公司注销,那么刘先生可以委托律师查询一下工商内档,股东是否承诺对公司未了结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作出承诺的,那么刘先生就可以起诉承担责任的股东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公司经营者,公司内部应建立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以便合同的跟踪、总结,也为今后的诉讼工作打好基础,否则若需诉讼,连最基本的合同证据都没有,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在与客户合作时,注意审核对方公司资质,了解公司情况。签合同时,要注意违约条款的签订。一旦发生客户违约时,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重要的是,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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