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家住金山区亭林镇某村的村民陈老伯(1933年生)和薛老太(1931年生)系夫妻,婚后共育有五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陈老伯由于长期工作,积劳成疾,一年四季药不离口,薛老太于四十多年前就双目失明,生活不便,两位耄耋老人相互扶持,风雨同舟,一起生活了六十几个年头,并抚养长大了6个子女。如今子女们已各自成家立业,其中小女儿嫁到了松江区,小儿子也由于家里人口众多,所以入赘到妻子家中,其余的四个儿子和老人同村居住。两位老人常年住在二儿子家中,平时生活起居都由自己料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老人渐渐失去了独立生活的能力,身体机能越来越差,生病吃药的开销也越来越多。由于两位老人都是农村户口,只能享受农村的养老保险,所以每月的收入偏低,目前已经不能维持平日的基本开销和医疗费用。
关于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早在2010年,通过金山区联调委牵头,组织两位老人及其子女们进行过民事调解,并达成了如下协议:一、两位老人仍居住于二儿子处,至两位老人终年时止;二、自2010年4月起,四个儿子每月分别给付两位老人生活费80元;三、两位老人今后的医疗费由四个儿子平均负担;四、两位老人终年丧葬费由四个儿子平均负担……”但是四个儿子支付了两位老人几个月的生活费后又再无后续。
一转眼,6年多过去了,当初虽然大家都在协议书上了签了字,可是却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这份协议,对于协议书上约定的每个月支付老人的费用并没有真正给到老人。同时,在这段时间里,6个子女的家庭状况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本共同居住的二儿子由于突发脑梗,已经卧病在床,而且一直处于昏迷不醒的状态,四儿子在2011年发生交通事故,已经去世。这些情况使老人的赡养问题又增加了难度。为了有一个安宁美好的晚年,两位老人向村委会寻求帮助,希望可以尽快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得悉该情况后,村委干部立即联系了亭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将该案件报送到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核实情况,材料初审后,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该起法律援助案件,并在第一时间指派了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张玲韬担任其代理律师。
张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两位老人取得了联系,并主动上门与老人们见面,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接着张律师与老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在了解了老人目前的家庭状况后,又听取了老人内心的想法,了解到老人们的内心诉求。由于两位老人的二儿子突发脑梗,长期住院,身体状况已经不适宜照顾二老,根据长子提出的方案,律师认为目前解决两位老人赡养问题最合理的方式,就是将他们送至敬老院,产生的费用扣除两位老人的农保和交通补贴后,其余部分由几个家庭平均承担,按年支付。两位老人对该方案也认可,表示愿意到镇上的敬老院居住,所需的费用由四个儿子承担。并表示,因五儿子早年入赘至他人家中,女儿也出嫁至他村,根据乡风民俗,“给出去”的儿女不用赡养父母,也不能继承父母遗产,这也是二老与几个子女当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时的想法。
在了解到老人的诉求之后,张律师对此案又做了重新的梳理和分析。对于老人的主要收入和支出也进行了细致的了解和分析,并从相关部门调取了有关的文件和合同,得知目前老人的农村养老保险是每人每月775元,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80元。从村委会调取的出租协议得知,老人名下有2.21亩责任田,该责任田已出租给集体种植,租金为每年800元一亩,一年的租金为1768元,平均每个月为147.33元,妻子薛某某由于视力残疾,得到国家的护理补贴为每个月150元,这样合计下来两位老人的总收入为2207.33元/月。老人平均每个月的医药费支出在每人500元左右,如果日后入住敬老院,每人还需2000元的敬老院费用,两位老人共需5000元每月的固定开销,除去总收入,每月有近3000元的缺口,需要由子女共同承担。由于四儿子于2011年车祸去世,当时在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在得到老人的委托书后,张律师去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当时的交通事故材料,确认了当时的事故赔偿款为20万元。随后,张律师去派出所调取了每个子女的身份信息,并拟好起诉状,经两位老人同意后,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用。
法院在受理该申请后,不久就开庭审理了此案件。庭审期间,张律师表达了老人的诉讼请求,提出两位老人希望入住敬老院的想法,敬老院的费用为每人每月2000元,医药费用为每人每月500元,依照法律规定,子女对老人有赡养义务,所以对以上费用平均承担,今后老人生病产生的其他医疗费以及终年的丧葬费应由子女均摊。对于老人的诉求,三儿子觉得由于分家时,老人没有照顾自己的利益,所以拒绝平均承担以上费用,四儿媳觉得自己没有赡养义务,也拒绝承担。其余子女表示可以接受。律师和法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原被告进行了法律上的释法和情理上的劝解,最终让双方达成了协议,将两位老人送至敬老院生活,相关入院手续由大儿子负责办理,入院前两位老人仍居住在二儿子处,由二儿子的家人负责护理。6名子女均需承担赡养责任,每人每月支付两位老人500元赡养费,共计每月3000元,老人的医疗费中的自费部分以及两位老人百年以后的丧葬费由子女平均分担。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关于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件。随着社会的老龄化,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子女赡养,农村家庭子女较多,且家庭矛盾由来已久,造成在老人赡养问题上,大家互相推诿,不愿负责。本案例中的两位老人,已年近九十,生活早已不能自理,希望到敬老院生活,所需费用由子女承担。6个子女家庭情况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意见不统一,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调解,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履行协议时却不自觉,所以调解的效果甚微。后来由于家庭状况发生变化,有两个儿子分别意外死亡和突发脑梗,对已有的局面更是雪上加霜,老人不得已将子女告上法庭。这本是一个普通的赡养案件,可是涉及到6个家庭,如果处理不当,将会诱发社会矛盾,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律师通过走访了解,掌握问题所在,在庭审中从法律角度和道德层面对当事人深度劝解,最后此案达成一致协议,避免了矛盾恶化。
本案牵涉当事人众多,且受援人又是高龄老人,法援中心以便民的角度出发,主动上门服务,与老人耐心交流沟通,与相关部门多方交涉,最终为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