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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未办成,能把“托关系”的钱要回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不当得利、公序良俗、合同无效,不当得利、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事情未办成,能“托关系”的钱要回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02-02

  案件类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检索主题词:不当得利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二、基本情况

某先生来电咨询由于自己孩子不符合上某个知名学校的入学条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人,对方说可以搞定关系,让孩子上这个学校,于是给了对方6万元,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事情没办成,就找对方要,对方一直不给,于是就去法院起诉,案由是不当得利,可以法院驳回了我们的诉请,为什么呢,难道对方不违法,那是我的钱,对方事情有没有办成,为什么不支持我。我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知咨询者他们之前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合法,法律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所以支付6万元给对方不受法律保护。建议法院起诉合同无效,看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不当得利或者合同纠纷,但是主张不当得利,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平台律师解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条的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条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才会收到法律保护,如果是非法的权益,法律是不会保护的。本案中,原、被告均知晓原告的孩子不符合某学校的入学资格,后被告有偿接受原告请托,承诺通过其他途径为原告孩子办理入学事宜。另《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被告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原告所主张权益不属于合法权益,故法院不予保护,驳回其诉讼请求。

其次既然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财产得不到支持,那么还有其他救济方式吗?我们觉得可以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方面考虑要求返还6万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我们可以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法院支持合同无效后会判决受托人返还因该行为取得财产。

最后,无论以什么样案由起诉,从民事诉讼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来看,咨询者必须对自身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承担败诉的后果。还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上打着帮孩子入学的旗号实际做骗人钱财事情的人也确实存在若咨询者遇到的是这样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报警。

三、案例提示

社会上很多人打着“关系户”的名义非法收取钱财,很多不明所以的人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心甘情愿的支付各种财物给受托人,也不留取对方的身份证信息,12348提醒,民事法律保护的均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且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旦委托的事宜没有办成,而对方又不愿意返还相关财物。那么委托人以合同无效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但是立案要有明确的被告,所以在从事各种活动中,建议留取对方的身份信息,以便于后期维权。诉讼还需要证据,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情形,收集证据的意识一定要有,这样才能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顺利实现目的。此外,需要特别提醒若发现受托人根本不可能办理相关事项,或者根本没有意愿办理的,那么受托人的行为很可能涉嫌诈骗,此时委托人应当果断报警,将骗子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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