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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何风险?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08 分类:案例库
标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续签

一、案例信息

案列标题: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何风险?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动合同  续签

二、基本情况

某公司有一名员工,劳动合同已于2020年9月30日到期,人事多次口头询问该员工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该员工表示其不想再继续在公司工作,会在短期内自己提出离职,公司人事无书面询问记录或者以书面方式要求该员工就否续签劳动合同作出明确书面答复。现该员工继续在公司工作至今,公司人事来电咨询问这种情况有什么法律风险?如何处理及今后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律师作出如下解答:第一,公司应当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询问员工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对于书面回复无意续签的员工,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日办理双方工作交接等事项,并及时办理社保转移、退工等手续。对于书面回复愿意续签的员工,公司应当最晚在原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一个月内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公司如果主动提出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告知员工。出于人性管理考虑,可以更早时间通知员工,便于员工寻找新的工作。同时,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折算为月数,按劳动合同到期前12个月该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公司在该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同时又留用该员工继续工作,实际成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如果逾期超过一个月,员工可以以公司应签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公司。第四,公司与员工在续签劳动合同问题的交涉过程中,全部以口头方式交涉,未留有相关书面材料,无法证明系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日后若有纠纷,无法证明该节事实,存在一定风险。

三、案列提示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是公司内部人事关系管理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续签需要也是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劳动合同续签应当在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前进行,并且续签劳动合同不得低于原劳动合同的标准。若公司不与员工续签,也应当在此之前告知员工,并给予经济补偿。同时,为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在询问续签等事宜中,应当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予以保留,备日后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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