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受遗赠人应当向谁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5月12日
案件类型:继承
检索主题词:遗嘱继承、遗赠、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二、基本情况
王先生大哥早年离异,一直在上海生活,而前妻与女儿在美国已定居多年,从不回国探望。近三年,大哥年纪大了,生活几乎不能自理,都是王先生(最小的弟弟)在照顾,比如到医院看病,比如请阿姨帮助打扫等。上个月大哥走了,临终前跟王先生说,要王先生帮助操持后事,他已立好遗嘱并妥善处理好自己名下的房产,让王先生去找居委会的书记,书记是遗嘱执行人,较为公正。
王先生帮助操持完大哥葬礼后,居委会的书记就找到了他,把他大哥的遗嘱给他看了,原来大哥让自己继承房子。
现在,王先生有以下疑问:若是大哥的女儿(侄女)以后回国来争房子了,自己该怎么办?自己与侄女已失去联系多年,自己接受遗赠要通知侄女吗?自己继承房子需要征得侄女的同意吗?如何把房子产证过户到自己名下?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诉王先生:1、关于过户,只需到就近的公证处把遗嘱做个公证,再拿公证过的遗嘱及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即可。具体操作细节向公证处和房产交易中心咨询;2、关于担心侄女回国争房子疑问。您大哥立的是自书遗嘱,是遗赠,是将个人财产赠与你,从而已剥夺了您侄女的法定继承权。只要您在知道遗嘱内容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该份遗嘱就生效了。据您所讲,您已向遗嘱执行人表示了你要接受房子,且你已履行了遗嘱所附义务(操持大哥的后事),也从行动上已做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所以您继承房屋,并完成产权过户都无需征得侄女同意,这是《继承法》赋予您的权利。
因为《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向法定继承人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您向遗嘱执行人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也受继承法保护。
三、案例提示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本案例中的王先生已在知道遗嘱内容时向遗嘱执行人表示了接受房产赠与的意思表示。那么王先生就无需再向法定继承人侄女表达自己要继承的意思表示,更无需倒女的同意才能完成房产的继承过户。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各位继承人:各位后辈要尽心尽责的赡养自己的长辈,否则等到被剥夺继承权的时候追悔莫急;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有两个月之限,不要错过良时,否则也是追悔莫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