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租客门窗忘关导致水管冻裂漏水,损失谁来承担?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物保管、损失承担,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物保管、损失承担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租客门窗忘关导致水管冻裂漏水,损失谁来承担?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1-11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物保管、损失承担

  检索主题词:租赁、

二、基本情况

金女士来电咨询自己的房子最近水管爆裂导致自己和楼下的房屋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但是在责任划分上她与房客发生了很大的争议。金女士认为造成水管爆裂的原因,一方面是天气的原因,另一方面是租客没有关闭门窗。而房客却认为金女士是房东,房东应该对租赁物有维修保养的义务并且表示也不能排除房东提供的管道就存在质量问题,所以自己不承担。金女士询问律师该问题该如何解决?

平台律师告知金女士,根据其描述该根管道应当属于房东租赁房屋的配套设施的范围,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有义务确保其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保持适租的状态,本案中金女士明知上海最近几天遭遇寒潮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管道进行防冻管理或者对租客进行必要的提醒注意。但金女士对此并未尽到前述义务,对管道的冻裂有一定的责任。从租客的角度看,租客明知上海天气寒冷,却在严寒的晚上未将门窗关闭,导致管道整晚处于冷冻的状态。因此,房客未尽到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此也需要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律师不认同金女士所提出的,严寒天气属于不可抗力的说法,因为该严寒天气可以预见,也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来防止管道的冻裂,故将管道冻裂归责于天气,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案例提示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房东在遭遇自己的房屋造成损失或者造成其他方的财产损失时,将责任都归咎于租客的原因。这是在咨询中老百姓经常会犯的认识误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客未正常使用、妥善保管租赁物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但并不能免除作为出租人的房东应尽到的对房屋上的管理责任。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也就是说出租人并不是像大家所理解的那样,房东只需要将房屋交付给租客,接下来房子出了问题就全部是租客的问题了。事实上,房东应当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甚至需要对出租的房屋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对租客进行必要的提醒。当然,从租客的角度看,作为租客应当妥善保管租赁期间租赁物,并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切忌认为反正是租别人家的房子,而恣意使用甚至违法违规使用。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