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初,刘老太来到北新泾社区马路娣调解中心向工作人员诉说:她是无业老人,每月仅靠在社区领取老人生活补贴费维持生活,目前与女儿同住在动迁分得的位于新渔路的房屋内。现女儿李某打算将房屋卖掉,去偏郊地区购买房屋,刘老太不愿意,于是来到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据了解,刘老太的女儿李某单独抚养儿子,为了儿子读书甚至在外欠债,生活比较困难。如今考虑儿子年岁渐长,不再适合与母亲、外婆同住,需要有自己的独立空间,因此李某有了置换房屋的打算。母亲刘某知道后,与女儿李某理论要求自己和老伴的房屋产权份额,母女俩为系争房屋财产争吵的水火不容。女儿同意房子出售后给母亲应有的一份,刘某坚持要算上老伴共两份,两人互不相让,在家里经常爆发激烈争吵。
调解过程
在受理案件后,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先来到居委会等部门摸清情况,并与刘老太的女儿李某取得了联系,对该案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和归纳:系争房屋由原房屋动迁安置得来,动迁安置对象为6人,分别为李某夫妻二人及其子女二人,刘老太夫妻二人。李某与父母一直共同生活,父亲患病期间也主要由她一个人照料,刘老太夫妻的其他子女没有出过面。父亲去世后,李某继续照顾母亲,现在她独自抚养儿子,经济压力渐重,儿子长大也不再适合现在的居住环境,所以想用地段换面积,利用地区购房差填补之前的债务。为此她多次与刘老太商量,希望母亲同意卖掉现在的房子,同她与儿子一起迁至新房共同生活,她也将继续照顾母亲。但刘老太始终表示,女儿房屋置换后,她不想与女儿一起共同生活,要以房养老平稳度过晚年生活,已故老伴和她都是动迁安置对象,要求女儿最少给其50万元,女儿不同意,所以双方争吵不断。
调解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走访与实际调查核实了李某所述现状,根据对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的了解,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梳理了双方的诉求,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工作人员首先找到了李某,告知李某母亲刘老太只是想平稳度过晚年生活,担心她将房产置换后,今后养老没有了保障。另一边,工作人员也明确告知刘老太系争房屋的性质是租赁使用权房,从动迁安置来看确定对象是6人,她和女儿一家在系争房屋内享有房屋居住使用权,从目前国家政策来看,租赁使用权房不存在财产份额,其已故老伴名下不存在房屋财产,另外女儿一人抚养外孙不容易,考虑置换房屋也合情合理,女儿如果置换房屋,要先将房屋购为售后产权房,方可办理房屋买卖手续,请刘老太从母女情,祖孙情及女儿面临的生活困难来考虑,给予女儿一些帮助。
通过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的单独沟通,母女二人剑拔弩张的局势有所缓解,眼见调解时机成熟,工作人员择日将双方约至调解中心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调解,对各自的诉求进行协调,拟定初步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在调解过程中,刘老太表示经过慎重考虑,她同意女儿李某将房屋售卖后置换,但要求女儿最少给她40万用于自己今后的养老。女儿李某对刘老太答应她置换房屋表示感谢,但对刘老太提出的养老补偿金额提出异议,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对于这种局面,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及时调整了调解策略,让双方当事人先行回去,分析了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选择单独约谈模式。首先,工作人员找到了女儿李某,告诉她其母亲刘老太的想法情有可原,她只是想以后的养老能有经济保障,应该给与她一定的经济补偿,李某表示可以考虑一下。其次,工作人员找到了另一方当事人刘老太,告诉她女儿的生活确实困难,在经济补偿方面能否退一步。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疏导和劝解,双方当事人再次坐到了一起。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反复做工作后,双方达成了共识:刘老太同意女儿李某将房屋置换后给其折价款35万元,李某表示同意。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即拟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是双方都同意将系争房屋先行购为售后产权房,刘老太协助女儿李某办理房屋购买为售后产权房的手续。二是李某同意房屋置换后一次性支付给刘某房屋财产折价款35万元。三是房屋出售后至北新泾社区马路娣调解中心履行。
双方签订协议书后,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继续追踪协助刘老太与李某办理相关手续直至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刘老太在拿到银行存折后,拉住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道:“如果不是你们,我这以房养老的钱款怎么拿得到呢,你们真是维护我们老年人权益的好使者!”
调解心得
当今的社会处在高速发展阶段,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关系到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北新泾社区马路娣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始终坚持“民间纠纷无小事”的原则,用自己的热心、耐心、细心、爱心、用心为民排忧解难,为贫弱群众依法维权,提供服务。
此案中,双方当事人开始时存在很大的分歧,甚至爆发过激烈的争吵,这很大程度上给调解工作带来困难。如果完全以法律为基础确定调解思路及方向,可能不会取得很好的效果,甚至可能引发刘老太和女儿李某更激烈的冲突。
一、实际调查,掌握全面资料。对于该案,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都感觉自己有道理。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经居委、当事人居住地等多处走访,实地了解后,对案件双方当事人与案件有了比较详细的掌握,为案件后期的调解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陷入僵局,及时调整调解策略。在双方当事人的第一次调解时,对于房屋折价款金额,双方有比较大的分歧,如果不调整调解策略,可能引发双方情绪的大波动,甚至可能引发矛盾激化。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及时调整调解策略,使用单独约谈,分别工作法则,通过一系列的沟通与交流,让他们能够换位思考,使他们都能为对方多考虑,找出双方都能接受最佳的调解方案,让调解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展开。
三、找到症结,耐心化解纠纷。调解的本意就是化解双方存在的分歧,分歧产生的原因是双方对事件的认知不一致。要想化解纠纷,平衡双方的分歧,应当深入分析案情,找到双方认知不一致的争议点,然后再根据争议点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此案中,减少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激化是调处此矛盾纠纷首要考虑的。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对纠纷进行了详细梳理,对于老人的诉求要提供保障,刘老太在此房屋内拥有居住使用权,且今后的养老也需要一笔经济费用。另一方面,李某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又是独自抚养儿子且还在外面背负债务。刘老太同意女儿李某置换房屋,但就房屋折价款金额双方产生了比较大的分歧,纠纷的症结就是在此,通过合理的调处才能打开双方的心结。找到了症结所在,调解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一系列耐心细致的工作,运用法、理、情结合的调解工作模式,最终让双方当事人打开了心结,选择了和解,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
(长宁区北新泾社区马路娣调解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