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员工可以对单位的“土政策”说不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5月16日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纠纷
检索主题词:规章制度、罚款、民主程序、公示或签收
二、基本情况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允许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实现对员工的用工管理。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利,如员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将依据内部制度对员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用人单位的此类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员工是否享有罚款权?
咨询者反映,单位人事在老板授意下要求该职工签署一份惩罚认可书,主要能容是该咨询者月度业绩考核不符合老板会议上钦定的一个要求。并对给咨询者罚款100元,同时告知如果两次被处罚则无理由辞退,且无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仅在以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法律确实授予用人单位一些规章制度的权利,但是明确规定了指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性要求,结合本案老板“钦定”的规矩因为不符合规章制度的指定程序,严格讲不符合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直接适用,所以,该公司辞退员工并不支付补偿金的做法将会有法律风险。若出现上述事项,咨询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平台律师注意到,该咨询者对老板制定罚款条款没表异议。但是平台律师亦然认为罚款属于财产处罚的范畴,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无权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
三、案例提示
律师认为,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分别在第四条赋予用人单位指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但是正如律师坚持的认为罚款属于财产处罚的范畴,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无权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
同时律师提醒上诉观点虽然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各地法院虽然也认同律师的观点,也有一些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合法的规章制度来对员工处罚。此时规章制度的制定不仅符合民主程序,且经过公示或者员工签收,同时罚款金额有一定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