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了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3月12日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婚、感情破裂、监护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现处于和妻子诉讼离婚的阶段中,之前两人已经诉讼离婚过一次,但是法院未判决离婚,现咨询者正在准备第二次起诉。咨询者认为自己已经和妻子感情破裂且分居,第二次应该判决离婚。此外,咨询者也想了解,如果两人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那么婚生子名下的财产比如房产份额,女方是否有权利擅自将其转给自己。
平台律师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解答了咨询者的问题。首先,法院判决婚姻关系解除的根本标准是“夫妻感情是不是已经破裂”,但是实践中这个标准的直接证据是比较难举证的,所以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不一定判决离婚。
第二,根据最高院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三,实际监护人只是对小孩子的财产进行的保管,并不能侵害小孩子的权益。按照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女方是实际监护人,她如果侵犯小孩子的权益,咨询者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
三、案例提示
很多当事人在咨询离婚案件时都会提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但是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官会有更谨慎的考量,首先会考察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双方感情在程度上是彻底、全面的破裂,而不是某些方面的破裂;时间上是已经破裂,而不是将要或刚刚开始破裂;现实表现上,是真实有破裂;而不是虚假的或当事人主观上的破裂,更不是暂时的冲突或一时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