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1年,王某向民防管理所租借零陵路的公用民防工程,目的用作仓库存放东西。在占用期间王某将民防工程地下室进行了装修,并将地下室改造了棋牌室,花了不少钱。合同到期后,民防管理所又与王某签定了协议但并非正式的租赁合同,协议自2013年起至2015年止。在此期间王某将零陵路的公用民防工程用于群租。在群租期间,地下室环境较差,私接电线现象严重,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既妨碍了民防管理所对公用民防工程的正常监督,也影响了小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及稳定,居民对此反应强烈,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民防管理所也多次责令其进行整改,但王某仍旧无动于衷,依然我行我素。所以民防管理所决定不再与王某续租,于是,王某提出要求民防管理所赔偿30万元的装修款作为补偿,但民防管理所则表示只能出10万元作为补偿,双方多次交涉协商未果。民防管理所向当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我们在接到调解通知后,着手开始准备工作,同时也向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此次纠纷上级领导也非常重视,随即通知了律师一起前来,并再三叮嘱我们要认真仔细,要注意言辞。因为当事人王某的身体状况非常差,今年已经脑梗过三次,导致双眼几乎失明,所以在调解时需格外注意。下午一点半,双方准时来到了调解室,当我们见到王某本人时,他的身体非常虚弱,双目几乎看不见需要人搀扶才能行动,随行的还有他的朋友及枫林派出所的民警同志。申请方是民防管理所,所长亲自前来,可见对此事是非常重视的。双方坐下后气氛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紧张。王某诉求是希望民防管理所赔偿自己在早期租住零陵路的公用民防工程地下室时花费的装修费用30万元。依据是:1、早期装修费用花了10多万元,由于时间比较早,当时钱的价值和现在的价值是不一样的。2、称其他同样也是租住民防工程的人员在搬走时街道赔偿了他30万元。所以,一定也要赔偿他30万元。民防管理所所长则表示:双方合作已多年,合作关系也一直挺好的,但后来王某将民防工程改造用于群租后,时常有居民来投诉,既妨碍了民防管理所对公用民防工程的正常监督,也影响了小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及安全,居民对此反应强烈。曾多次要求其整改,但王某无动于衷,所以决定不再继续与其签约。就上述双方反映的情况来看,王某诉求的依据是站不住脚的,同时我们也经过了详细的调查,街道也从来没有支出过给任何一个个人30万的款项,我们希望王某能够好好考虑民防管理所的意见。此时,也看得出王某心中是非常纠结的,这正是趁热打铁的好时机。随即我们进行了背对背,面对面的方法,分开来做工作。在单独谈说时,我们了解到民防管理所是非常有诚意的,希望此事不要闹上法庭,走上诉讼之路。一方面考虑到王某的身体状况问题,一方面也考虑到他的实际难处,也是想能够帮助他的,如果通过法院那他可能连钱都会拿不到还要额外出一笔官司的费用,另外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希望他不要做傻事。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了王某的想法,其实他自己心里都懂,也知道之前民防管理所也是很照顾他的,之前双方曾经曾达成过一份协议,就是因为有人和他说了30万的事后他心里觉得吃亏,别人能拿那么多自己拿少了吃亏了,心里过不去这个坎。我们告知王某其赔偿依据是站不住的脚的,而且,要是打起官司来,按照原先的合同约定,地下室是做仓库用的,是王某违约在先。到时不仅官司输了还要赔钱,是得不偿失的。现在民防管理所是很诚意的想帮助王某,并按装修的折旧费用补偿给王某已经很好了。既然大家选择了调解,根据目前情况调解也是上策,如能达成调解那是最好不过的了。在我们的耐心工作下,双方最后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王某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撤空并向民防管理所交付该地下室,民防管理所于收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12万元补偿款,民防管理所免除其2012年至今的使用费3万元;房屋交付后如有遗留物品视为放弃。
二、王某保证在此期间,所有居住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不得动用明火。王某本人必须住在该地下室予以安全监督。民防管理所有权随时检查安全并督促其一旦出现不安全状况,责令王某立即改正。
三、如王某未能于上述约定日期到达前搬离地下室,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王某不仅无权要求民防管理所支付上述补偿金,且还应向民防管理所支付2012年至今的使用费3万元,并承担处违约金3万元。
调解心得
此次的租赁纠纷事件,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冲突的纠纷,处理起来就得找到准确的突破口,要有解决此纠纷的耐心和决心。对整个事件可能发生的走向,各种利弊的分析,调解员都要站在一个公正、公平的立场上,真心实意的想当事人所想,才容易被对方接受认可进而缓解双方紧张、对立的负面情绪,从冲突心态回到一个理智状态,才能平心静气的坐下来好好协商。
在此次调解过程中也要特别感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秦法官给予我们的指导和建议。为了民防管理所能够没有后续忧虑,我们建议通过诉调对接的方式,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双方对调解的结果也都非常的满意。正值年前,大家可以回家开开心心的过个好年了。我们人民调解员首先将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用心付出,用真心换真情。
我也感到人民调解员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在本案中,我积极依靠居委、社区民警、司法所、社保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等各个部门,和他们不断地联系沟通。在居委的带领下到现场查看环境了解附近居民的对此看法。同时司法所也给予我们调解员大力的支持帮助和指导。我一直认为调解的最终目的不是实现法律层面的定粉止争,更是要实现现实层面的化解矛盾,要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要真正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要做很多调解以外的工作,也不是一个人能做到的,所以我会积极的和各部门联系沟通,得到他们的帮助,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化解矛盾。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员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难,我觉得真心、用心、将心比心、形成一股合力,团结一致,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讲情讲理讲法就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徐汇区枫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