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买房后,户口从3个变5个,还不肯迁走,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房屋买卖、户口、违约责任、迁移户口
二、基本情况
何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主是一对老夫妻,出面沟通买卖事宜的是他们的儿子,当时儿子说房子内户口只有老夫妻和他本人三个户口,房子过户后会将户口迁走,合同里也是这样约定的,同时还约定了违约责任,每天按总房价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直到户口迁出为止。现在房子过户完成了,我们才发现房子里卖家的户口一共有5个人,而且卖家拒绝将户口迁出,卖家称因为自己是置换房屋,尚未购房,无处落户。何女士问现在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诉何女士,依据何女士和卖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卖家不按合同约定按期迁出户口的,何女士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卖家迟迟不迁户口的,何女士还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强迁户口,将卖家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何女士与卖家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切实履行。卖家在陈述房屋内有多少个户口的时候,并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告知何女士真相,且房屋过户给何女士后,卖家也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迁出户口,卖家的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违约行为。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卖家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迁走户口,已经属于违约,且卖家也明确告知何女士,其无处迁移户口,由此可见卖家明知自己的违约行为,没有任何的抱歉或挽救措施。何女士有权依据买卖合同约定,要求卖家按约支付违约金。
最后,《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本案中,何女士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要求将卖家的全部5个户口迁移至社区公共户。派出所会先通知卖家将户口迁移迁出,卖家拒不迁出的,派出所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自身义务。针对房屋买卖产生的户口迁移问题,历来纠纷频频。2018年上海市公安局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解决了房屋买卖问题中卖家户口滞留在房屋内拒不迁出导致买家无法迁入户口的问题,让公安局派出所处理类似纠纷有了法规依据。同时,买家申请强迁卖家户口,并不影响买家依据合同向卖家主张违约责任。
民事活动中诚信原则是帝王原则,当事人均应当依约履行自身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关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