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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亲的钱都是你管,凭什么要我们赡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老母亲的钱都是你管,凭什么要我们赡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18日

  案件类型:赡养纠纷

  检索主题词: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

二、基本情况

田先生的母亲90多岁,一直与田先生一家居住,其工资卡也是由田先生保管。最近母亲生病住院了,田先生的几个兄弟姐妹都不来看望老母亲。田先生要求他们过来探望,但是他们的说法是由于母亲的房子和银行卡都是田先生在使用,所以照顾母亲的义务应当由田先生来承担。对此,母亲非常伤心,病痛也因此迟迟不愈,田先生致电本平台律师询问处理方法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诉田先生,母亲一直由其照顾,其使用其银行卡作为母亲日常生活开销的支出,合情合理合法,并不能以此认为侵犯了母亲的财产权。相反,子女不得以母亲将财产处分给某个子女而拒绝赡养父母。根据法律规定,赡养的义务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因此子女有义务在母亲生病时前来探望。如果通过居委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平台律师建议让母亲写个委托书,田先生可以代其母亲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的兄弟姐妹履行赡养义务。

三、案例提示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古有卖身葬父、埋儿奉母、卧冰求鲤、尝粪忧心等等感天动地的故事,而如今赡养父母,让父母安度晚年,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更是一种法律的强制义务。滴水之恩将涌泉相报,更何况养育之恩呢?亲情远胜判决,别让一纸判决书冲淡血浓于水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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