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租赁的电瓶无法正常使用,商家也不退钱,我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案件类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租赁、违约、法定解除、退款
二、基本情况
陈先生租赁了一个电瓶用于自己的电瓶车的运行。陈先生向商家支付了租金并获得了一个电瓶,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电瓶一直无法正常运作。陈先生翻看了合同,发现合同中写的是不退不换。陈先生与出借方沟通,要求退款,商家不同意退钱也不同意更换电瓶。陈先生问他该怎么办,他能否要求商家退款?
平台律师告诉用户,陈先生与商家是租赁关系,那么商家作为出租方应当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符合合同目的的租赁物,即电瓶。就陈先生陈述的情况来看,商家提供的电瓶并不符合合同约定,并且在陈先生提出诉求后商家不退不换,那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且商家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陈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退款。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本案中,陈先生从商家租赁电瓶是用于电瓶车的运行,商家提供的电瓶应当符合陈先生的使用目的。而实际情况却是租赁的电瓶始终无法正常运作,那么属于商家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用途,属于商家违约。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本案中,商家提供的电瓶无法正常使用,属于商家违约。商家又拒绝进行调换的行为,商家的一系列行为导致陈先生租赁电瓶的目的无法实现,陈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该项解除属于法定解除,即使合同中约定了不退不换,陈先生依旧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和商家之间的租赁合同。
最后,《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陈先生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和商家之间的租赁合同的,那么将电瓶返还给商家,同时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全部租金。若陈先生和商家约定的合同中有商家的违约责任的,或者商家违约行为给陈先生造成损失的,陈先生还可以主张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切实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出租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租赁物,并确保租赁物的状态、功能等符合合同约定,承租方应当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的,那么承租人租赁的使用目的无法实现,出租方就属于违约了,应当向承租方承担更换、退款等法律责任,而不是强硬秉持货物出门概不负责的态度,这样的态度是严重违背民事交易活动中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租赁关系中,承租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状态、功能、使用目的,并在交付时对于租赁物进行核验。另外,在租赁合同中,也应当对于发生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无法正常使用时,如何处理进行明确约定。事前约定清楚,将来发生争议或矛盾是有据可依,对于解决矛盾、处理纠纷就比较有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