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辞退常早退的员工,能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月14日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的单位有一个经常早退的员工,老板对其十分不满,想要解雇她。但是又不想给予其经济补偿,所以想了一个办法。那就是以该员工早退的理由在一天内连续给予这个员工警告。因为单位有规章制度,规定连续两次警告可以辞退员工,所以单位就以这个员工已经有两次警告为理由解雇了这个员工。咨询者想了解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平台律师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解答了咨询者的问题。首先,这种情况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风险的。虽然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连续两次警告”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从咨询者的表述可以推断出,首先,公司对于早退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事宜没有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其次,公司的连续两次警告是基于劳动者的同一行为产生的,不具备合理性。再者,劳动者因为一次早退行为最终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也过于严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精神,公司据此直接开除劳动者的话,很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其次,对于员工来说,其早退的行为也确实是违反公司的制度规章,也确实符合警告的情形,公司对其警告并据此解除合同也有一定合理性。如果其行为符合法律上规定的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公司即可以解除合同。这些情形分别是:(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案例提示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12348平台律师指出,除了上述的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公司还存在几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合同终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