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别人找我代他贷款,愿意和我签协议,有风险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案件类型:贷款
检索主题词:名义、还款责任、协议
二、基本情况
张女士丈夫的同事因不具有贷款资格,想借用张女士的名义贷款,其同事愿意与张女士签订协议,如果贷款还不上,由其同事自己承担责任,张女士不承担任何责任,张女士担心协议无效,遂咨询平台律师。
平台律师告诉张女士,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实践中也会有很多风险:借款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签订借款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是可以预见的。既然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且该合同内容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认定该贷款行为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再者银行实际发放的借款是打入了借款人的个人的银行账户,故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虽然借款人未实际使用银行的贷款,但此与该系列案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借款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当他人找你替他贷款或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多方考察实际借款人的信誉及偿还债务能力、负债情况,明确自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考虑清楚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要轻信实际借款人作出的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