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疫情期,怎么处理转租的租赁纠纷?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9 分类:案例库
标签:疫情、租赁、合同解除,疫情、租赁、合同解除,疫情、租赁、合同解除,疫情、租赁、合同解除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疫情期,怎么处理转租的租赁纠纷?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5月2日。

案件类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疫情、租赁、合同解除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情况如下:

我承租一个饭店自己在经营,并把其中两间房出租给其他租户,后来疫情发生了,我就解除租赁合同了。店铺空关两个月,我向房东主张减免租金即两个月空关期各自承担一半并退我一个月押金,房东不同意,并用押金抵扣了两个月租金(二月和三月)且说我还欠他6万多(其中4万是水电费),怎么处理?

平台律师就来电人的问题进行如下答复:

第一、水电费是咨询人自己消耗的,这个肯定是要支付的,至于咨询人主张水电费收费标准过高,由于咨询人已经按照这个标准支付很长时间了,期间也没有提成异议,所以这个主张比较难支持。

第二、由于咨询人在疫情期间确实存在营业损失,法院会根据咨询人的损失情况给予租金调减,但是咨询人和房东之间的合同期限比较长,而疫情严重期也仅仅是两个月,所以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的可能性比较小。

第三、咨询人自己把设备都已经拆除了,造成了事实上解除租赁合同,那么咨询人现在这种情况确实是属于违约行为,确实要承担一定违约责任。

三、案例提示

疫情对于餐饮业打击甚大,小饭店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对业比较弱,一旦几个月现金流跟不上,那么就会导致租赁费用给付不起的情况,租赁违约不可避免。

平台律师提醒广大实体店铺经营者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疫情导致营业收入锐减以至于生意无法继续经营,那么这种情况下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 )规定,法院支持商家解除租赁关系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