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预存卡充钱容易,退钱难?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4月18日
案件类型:服务合同纠纷 消费纠纷
检索主题词:服务合同、合同变更不能协商一致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市黄浦区的小美在家门口的瑜伽馆办了一张瑜伽卡,预存一定金额消费一段时间后,这家瑜伽馆突然公告近期即将闭店。小美便与瑜伽馆进行协商,瑜伽馆提出可以安排其到公司开设的其他瑜伽分馆或者就近安排其他养生会所的瑜伽课进行学习,甚至也可以去小美的家中提供私人的瑜伽课。小美认为其分馆离家较远,其提供养生会所的瑜伽课也不够专业,至于上门,则表示自己家里也不具备相应条件。小美提出退费的要求遭拒,遂致电本平台咨询律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平台律师听完小美的陈述,告诉小美她面临的是一个关于合同变更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律问题。原本小美和瑜伽馆之间已经签订了一个服务合同,后因瑜伽馆的原因不能提供约定的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后没法达成一致。小美有权向法院提起变更合同之诉,要求瑜伽馆退回剩余期限的服务费。
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自成立之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本案中小美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服务费,而今瑜伽馆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提供服务,瑜伽馆后面提出的方案属于对合同内容的变更,而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做出变更,不能协商一致则无法对合同进行变更。
本案中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案中瑜伽馆的关闭客观上已经不能履行合同,小美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解除该服务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的消费对象,瑜伽馆给出的方案都不能是小美满意,瑜伽馆应当退回剩余的服务费,而不能强迫小美到其替代的单位去消费。瑜伽馆的相关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三、案例提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另依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经营者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影响单用途卡兑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记名卡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按照章程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退回预付款余额。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特别是在选择需要服务期限比较长的服务合同时更要擦亮眼睛,选择资质过硬的服务提供者,否则会出现今天充钱消费,明天店面消失的情况,导致自己受到经济及精神上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