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借款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借款、未成年人、法院诉讼,借款、未成年人、法院诉讼,借款、未成年人、法院诉讼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借款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4月16日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

检索主题词:借款、未成年人、法院诉讼

二、基本情况

华先生来电咨询,两个成年人向一个未成年借款860元迟迟不还是否构成犯罪?毕竟这笔费用对一个未成年来说确实属于金额不小的一笔钱,而且欠了将近半年了还未归还,华先生认为这个性质是很恶劣的,故来电咨询确认,两个借款的成年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平台律师告知华先生,即使出借人是未成年人,借款人是成年人,他们之间也仅是民间借贷的民事经济纠纷,无法上升到刑事责任的层面。对于出借人而言,因年龄未满18周岁,在法律上仍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两个借款人迟迟不愿归还借款的,建议收集好相关的出借凭证,例如银行流水、支付宝或微信转账记录、双方之间的借款沟通记录或短信,让自己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向两个借款人追究该笔债权。

三、案例提示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根据上述规定,12348平台律师温馨提示:未成年人应该开展与自身年龄、智力相符的民事行为。做父母的,也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了解孩子的交友和经济情况。当发现孩子正在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民事行为时,应该加以引导和履行监护职责。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