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善意取得与赃物追缴的对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7月13日
案件类型:善意取得
检索主题词:退款退赃、盗窃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的孟女士发现自己的金银首饰被小偷偷走了,孟女士立即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破案神速,并很快将小偷抓获,但小偷说他将偷的东西卖给了一家典当行。被偷的东西也都被公安机关收缴了。现在那家典当行说他相关政府手续都齐全,他是善意取得,所以首饰还给孟女士的话,还要孟女士承担一部分他的损失。孟女士致电本平台咨询律师典当行的损失分需要孟女士承担吗;《刑法》不是说赃物都要归还受害人的吗;公安说如果孟女士与典当行之间不能达成协议的,他就封存将来交给法院处理,公安机关这么做对吗?
平台律师了解前因后果后,告诉孟女士,《刑法》确实规定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也规定了,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因此,如果对方真的是善意取得的话,孟女士可能要不回来的。但是如果典当行有下列情况就不构成善意取得,那么典当行就不可以要求孟女士承担损失: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因此,如果孟女士与典当行就赃物归属不能达成一致的,办案机关将赃物封存保管,随案移送也是可以的。这些赃物最终可以由法院处理。
这里建议孟女士尽量与对方协商,用最小的代价现将自己被盗的财产收回。但是如果真的超出了合理范围的补偿,孟女士也是有权力拒绝的,至于孟女士的损失,可以选择向小偷主张退赔。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咨询者,遇到类似事件的,孟女士的做法就值得学习,尽快报警处理,争取能够退赔退赃,但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还是需要走诉讼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