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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后发现租的房子噪音太大,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房屋租赁、噪音、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噪音、解除合同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入住后发现租的房子噪音太大,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2日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房屋租赁、噪音、解除合同

二、基本情况

谭女士租了套房子,但现在想要退房,不知该如何处理。谭女士之前查看房子情况的时候,是晚上去看的,当时对房子周围的环境没有太注意。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准备入住时,才发现房子周边环境比较吵,谭女士无法保障睡眠,想要解除合同,故来电咨询。

平台律师告诉谭女士,租赁合同要解除的话需要一定的条件。首先可以和房东协商解除合同。其次看合同约定的解除权如何行使,谭女士可以考虑依据合同解除的约定行使解除权。最后,谭女士可以以噪音大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但需要证明噪音已经达到影响居住的程度。若无法和房东协商一致,谭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首先,《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谭女士可以尝试和房东协商解除合同,若和房东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合同就可以解除。或者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权,和房东提出解除合同。解除后退款等事宜,按双方协商的结果或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本案中谭女士租赁该房屋是用于居住,若噪音巨大,影响到正常的生活起居的,那么房东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谭女士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若和房东就此问题协商不成的,谭女士可以提出民事诉讼来解除租赁合同。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七十六条 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本案中谭女士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的,那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该房屋周边噪音达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该类问题可能会由法院提交给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

三、案例提示

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谭女士租房应当缴纳房租等费用,房东应当向谭女士交付符合使用目的的房屋。谭女士在发现房子并不适合自己居住的情况下,有权提出退房,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达到退房的目的。但若涉及诉讼的,对于谭女士的举证就有一定的要求了,毕竟噪音问题是影响谭女士的居住,还是影响正常居住,这里还有一个对居住生活的标准普适性和个体差异性的问题。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租房时,不仅应当观察房屋内的装修家电等,还应当查看一下邻居、小区的环境等,尽量了解房屋的全部情况,确定是否适合自己,再确定是否租赁该房屋,切忌冲动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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