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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注册公司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9 分类:案例库
标签:公司注册、身份冒用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注册公司如何维权?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10-20

  案件类型:公司注册纠纷

  检索主题词:公司注册、身份冒用

二、基本情况

苏先生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了一家福建的公司。苏先生了解,发生这种事情,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苏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登记是不是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可以通过出具委托书的形式办理。发生身份被冒用注册公司时,受害人应当积极求助市场监督管理局报警或者法院起诉。本案中,苏先生在上海,从来没去过福建也没委托他人注册公司,但是已经注册了一家福建公司建议苏先生尽快与注册公司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取得联系,并报警备案

其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苏先生根本没有作出要求他人代其办理注册公司的民事法律行为,他人冒用苏先生身份注册公司的名师法律行为无效。

其二《行政复议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本案中如果金先生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则可以认为行政机关颁发的执照等证书存在错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金先生应当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行政诉讼。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涉及行政机关管理范围的,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金先生可以尽快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进行投诉,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否则与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对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做好撤销冒名登记工作进行了指导,对于当事人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亦有一定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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