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注册公司如何维权?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10-20
案件类型:公司注册纠纷
检索主题词:公司注册、身份冒用
二、基本情况
苏先生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了一家福建的公司。苏先生想了解,发生这种事情,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苏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登记是并不是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可以通过出具委托书的形式办理。发生身份被冒用注册公司时,受害人应当积极求助市场监督管理局、报警或者法院起诉。本案中,苏先生人在上海,从来没去过福建也没委托他人注册公司,但是已经注册了一家福建公司,建议苏先生尽快与注册公司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并报警备案。
其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得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苏先生根本没有作出要求他人代其办理注册公司的民事法律行为,他人冒用苏先生身份注册公司的名师法律行为无效。
其二,《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本案中,如果金先生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则可以认为行政机关颁发的执照等证书存在错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金先生应当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行政诉讼。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作出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涉及行政机关管理范围的,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金先生可以尽快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并进行投诉,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否则与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对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做好撤销冒名登记工作进行了指导,对于当事人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亦有一定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