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手机丢失,为何警察不管?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5月17日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检索主题词:侵占、盗窃、自诉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的一部手机不见了找到派出所报案调取监控,发现其在公交车站遗失被人捡走了。那个捡到手机的人将手机关机,使咨询者无法联系到他,也无法将定位手机。派出所民警以手机是自己丢失为由不予受理,不帮咨询者找那个人。咨询者致电本平台咨询律师表示其的手机价值已经超过5000元,派出所的行为是否不作为?捡手机的人即使不构成盗窃罪,是否也构成侵占罪?
平台律师了解后告诉咨询者,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求行为人以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将财产脱离控制人的控制。因此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必须是在权利人的控制下。
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因此,“捡走”遗忘物隐藏起来,不归还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可以构成盗窃罪。而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已经脱离原来控制人的控制,所以,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通则》处理,一般不构成犯罪。
警察负责的是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咨询者在报案前甚至不知道手机在哪里丢失的,因此手机是遗失而非遗忘在某处,公交车站属于一个开放的场所,人员流动大,手机丢失在那里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控制,因此捡走手机的行为不属于盗窃。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经过公告后,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该遗失物就归国家所有。因此,对方拒不归还捡到东西的行为,还是可能构成侵占罪的。但侵占罪是绝对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检察院会不管的,需要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另外对方捡到咨询者的手机不归还,在民法上还可能侵犯了咨询者的财产权利,根据《物权法》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归还,而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因此起诉的难度较大。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咨询者,在公共场所活动时需时刻注意自己的财产安全,谨防丢失造成自己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