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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电信诈骗,支付平台需要担责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8 分类:案例库
标签:诈骗、借款额度、资金安全监管义务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遇到电信诈骗,支付平台需要担责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6月4日

案件类型:诈骗案件

检索主题词:诈骗、借款额度、资金安全监管义务

二、基本情况

唐先生来电咨询,自己昨天遭遇了一起电信诈骗,被骗了十几万。唐先生表示自己还是有警觉性的,但是诈骗犯让自己彻底信任他的原因,是在于对方让唐先生在自己的支付平台中将借款额度消除,但是消除要先把额度提出来,他就指定了一个中国银监会的一个指定账号,唐先生在提额度的时候,是被该支付平台的风控插件给中断了转账操作,也就是支付平台评估唐先生的操作是有风险的,把操作中断了,而这个时候,骗子说他们是银监会的内部工作人员,可以解除支付平台的风控,让唐先生按他们的要求操作,唐先生之后的转账操作确实没有再发生被中断的情况,因此对他们的身份不再怀疑,以至于最后被骗了十几万。知道自己被骗后,唐先生已在昨天晚上7点进行报警,并咨询了支付平台的官方客服,如果提现的时候因为风控导致操作中断,需要多久风控才能重新评估?客服说短时间内操作,风控还是会中断的,要两三天后才能重新评估。那么对于自己被电信诈骗,唐先生询问,支付平台有责任吗?

就唐先生的情况,平台律师认为,支付平台就唐先生被电信诈骗的事实,没有责任。首先,支付平台已经在支付宝软件中设置了风控程序,并且已经就唐先生作出的操作进行了强制中断,这属于明示了唐先生该笔转账操作是有问题的,存在交易安全风险。而唐先生自己无视支付平台安全风险提示,自愿按骗子的要求继续进行操作,去解除支付平台设置的风控系统,而导致转账成功,骗子骗钱的阴谋达成,该损失应该由唐先生自己承担,与支付平台无关,因为支付平台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安全监管义务。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提示,消费者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应认真阅读、理解合同条款,自觉养成主动了解金融业务、学习金融知识、树立风险意识的好习惯。在使用金融工具、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轻信陌生电话和信息。而作为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只要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障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映交易分析和内部处理情况的工作记录等资料自生成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保存的信息资料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对依法监测、分析、报告可疑交易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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