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金待遇,到其他单位上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5月29日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检索主题词: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金待遇、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咨询:我母亲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由于社保年限未缴足,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其到另外一家单位上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表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确定劳动者与单位是否为劳动关系的依据,与年龄并没有必然联系,到达退休年龄是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您母亲是否与新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话,还要看与新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合意。如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视为存在劳动关系。
三、案例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的精神,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因此,到了退休年龄与单位之间不一定就是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