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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退货后商家不退钱,我想起诉商家,但平台不告诉我商家信息,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网络购物退货后商家不退钱,我想起诉商家,平台不告诉我商家信息,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03-08

  案件类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

二、基本情况

某先生来电咨询他去年十二月份在平台上购物,货物质量有问题,对方不退钱,我想要起诉商家,向平台要求披露商家信息,但平台不肯提供,能让行政机关管理吗?怎么维权呢?

平台律师告知咨询者平台有义务披露商家信息,既可以向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本案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那么律师解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首先,如果消费者因为网络购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如果有卖家的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或者公司营业执照)的,则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但是现实的情况是网络购物,我们直接购买,有的商家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网页上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网络消费者无法获取对方的信息,导致没有明确的被告,即使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的规定,要求网路交易平台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地联系方式。如果电子商务平台不能提供如上信息,那么消费者可以法院起诉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了,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商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故,本案中该先生在不能获取卖家信息的情况下,在获取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家信息,而商家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网络购物平台,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即使网络交易平台向网络消费者披露了商家的信息,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消费者还是可以把商家和网络平台作为共同被告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四条,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再次,由于商家没有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披露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信息的,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该商家的违法行为。那么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电子商务平台法》的规定责令商家限期改正,可以对商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没有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那么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案例提示

12348提醒如果网络消费者和网络销售者或者服务者产生了购物纠纷,涉案金额比较小,由于法院起诉周期长,建议优先通过如下途径维权: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上诉几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纠纷,消费者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复核】同意:无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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