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彩礼”背后的法律知识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3月
案件类型:婚姻法彩礼
检索主题词:婚姻法彩礼
二、基本情况
在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中,咨询人阐述:A女士的女儿B小姐与男朋友C先生刚订婚没多久,双方就因为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分手,C先生遂要求B小姐返还钻戒,A女士觉得无法理解,故致电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在咨询过程中,平台律师了解到,B小姐与C先生虽已订婚,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按照该规定,B小姐应该将钻戒返还给C先生。律师答复后,A女士还是有疑惑。A女士认为,钻戒有男女双方定情信物之性质,不属于彩礼,民间婚嫁习俗中,彩礼仅仅指的是金钱。那么钻戒是否属于彩礼范畴呢?在司法实践中,彩礼中除金钱部分需要返还外,有些实物也需要返还。比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适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但是对于衣物、化妆品、烟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还的财产范围。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根据上述案例向您建议:在婚嫁习俗中,很多老百姓认为,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退还彩礼;如果女方悔婚,女方应退还彩礼。其实不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第一款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也就是说,不管是男方悔婚,还是女方悔婚,只要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应该退还彩礼。此外,彩礼不仅仅指的是金钱,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也属于彩礼范畴,在要求返还时可以列入返还范围。我们是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根据您咨询的内容建议您带好相关证据材料到就近当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进一步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