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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网友见面的惨剧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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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网友见面的惨剧

案情概况】

2002119下午3时许,本市西藏中路武胜路口大屏幕下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聚众斗殴案件,两名男青年被8名手持利器的男子砍伤,黄浦警方在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当时现场秩序一片混乱、交通严重阻塞,两名受伤男青年已经被送往医院,而持刀行凶者早已逃离现场。200335日,其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其他案件被卢湾警方抓获,两人主动供述了一年前的119聚众斗殴的事情,经查,王ÍÍ,高中文化,家住杨浦区,19986月因犯抢劫罪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2月刑满释放。黄ÍÍ,初中文化,家住杨浦区,19986月因犯抢劫罪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

20021月中旬,两人以“杨浦狼群小疯狼”为网名在互联网“163网站“上海人家”聊天室内与网名为“小青龙”的颜ÍÍ聊天,期间,双方因话语不合而产生摩擦,最后导致互相谩骂。118晚上,“小青龙”颜ÍÍ在网上碰到了网名为“杨浦狼群HIGH”的雍ÍÍ,由于前两天刚与“杨浦狼群”中的人发生争吵,因此,颜ÍÍ看到雍ÍÍ就出言挑衅,双方相约于次日下午在本市人民广场大屏幕下决斗。为此,王ÍÍ与黄ÍÍ开始纠集人员,在王ÍÍ家中进行密谋、策划、预订车辆,同时到ÍÍ剪刀商店购买了多把凶器。119下午,王ÍÍ8人乘坐两辆出租车赶到人民广场大屏幕下,由于当时该场所经常有其他网友见面,而且见面的人也比较多,以致王ÍÍ等人尚未看清对象即一拥而上,用各自携带的双刃剑、剔骨刀、牛肉刀等凶器劈砍被害人吉ÍÍ,黄ÍÍ则携带单刃指挥刀追砍被害人颜ÍÍ。颜ÍÍ由于未曾料到“杨浦狼群”真的会带上凶器来打架,因此被黄ÍÍ砍了个措手不及。而吉ÍÍ则更是冤枉,自己与几个网友到人民广场大屏幕下聚会,没想到莫名其妙地被人砍了。颜ÍÍ和吉ÍÍ很快被送到医院,经医生检查,颜ÍÍ胸部被刺伤,形成右侧血气胸,但是没有出现呼吸困难,出院后愈合良好;吉ÍÍ由于全身多处砍伤,伤势严重,特别是右手的骨头和神经都有断裂,吉ÍÍ在医院做了二次手术,直到5月份才出院。

2002314黄浦警方委托本市ÍÍ司法鉴定机构对颜ÍÍ和吉ÍÍ的伤势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伤者颜ÍÍ因刀伤致头面部、背部、右前臂多处皮肤软组织裂创,以及右侧血气胸,未出现呼吸困难,属轻伤;伤者吉ÍÍ因被他人用刀砍伤头、背、腰、臀及双上肢,致多处软组织裂伤,右额顶部颅骨外板骨折,右尺骨鹰嘴骨折,右尺神经完全断裂,右手食中指近节指背软组织裂伤伴伸指肌腱部分损伤,左腕背软组织裂伤,舟状骨、月骨、三角骨骨折,拇长伸、桡侧腕长、短伸、示指固有伸、指总伸、小指固有伸肌腱完全断裂,尺侧腕伸肌不完全断裂,桡神经浅支、尺神经手背支挫伤,属轻伤(偏重)。

但是由于吉ÍÍ右手的伤势始终不见好转,手指无法并拢,也无法握物,不能正常地生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5个月后,吉ÍÍ对原鉴定结论提出了异议。吉ÍÍ认为其两手臂不能伸直,手指完全不能并拢,也不能完全伸直,生活无法自理,吃饭、洗澡、上卫生间等都需要他人帮助。因此,吉ÍÍ认为自己右手的情况已基本丧失了功能,原来轻伤(偏重)的结论是不正确的。1030,黄浦区人民法院根据吉ÍÍ提出的申请,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对吉ÍÍ的损伤程度进行复核鉴定。此案受理后,中心组织法医、骨科、放射科方面的专家进行了鉴定,通过对吉ÍÍ的检查,专家发现吉ÍÍ的右手尺神经完全断裂,经治疗后其右手功能仍有严重障碍,已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范围内,应该评定为重伤。

根据专家鉴定的结论,法院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王ÍÍ等人在本市中心城区的闹市地段持械聚众斗殴,致1人重伤、1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2003227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王ÍÍ及其他参与斗殴的人员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ÍÍ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鉴定文书

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

沪司鉴活复字[2002]65

委托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委托时间20021030

鉴定要求:对吉ÍÍ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被鉴定人:吉ÍÍ,男性,18岁,住本市ÍÍÍÍÍÍÍÍ                                                                                                                                                                                                                                                                                                                                                          

送检材料:委托书1份;病历若干份;卷宗3册;X线片6张;CT1

鉴定日期20021113

鉴定地点:上海市衡山路283号三楼第二会议室

   

根据委托书记载:2002119,被鉴定人吉ÍÍ被他人砍伤。沪Í刑鉴伤字(2002)第ÍÍ号法医学鉴定书结论为轻伤(偏重)。

病史摘要

2002119ÍÍ医院填写的验伤通知书及急诊病史摘抄:全身多处刀砍伤半小时。查体:头皮四处裂伤(4cm6cm5cm4.5cm),有颅骨外板砍裂。背部、腹部可见多处皮裂伤(7处,1cm7cm),部分裂伤达肌层。右手示中指近节背侧裂伤,伸指肌腱部分断裂,右肘部尺骨鹰嘴开放性骨折,尺N完全断裂。左腕部背侧裂伤10cm,桡侧伸腕长、短肌,拇长伸肌,指总伸肌,示指固有伸、小指固有伸完全断裂。尺侧腕伸肌部分断裂。舟状骨、月骨、三角骨开放性骨折。诊断:全身多处皮裂伤,皮下挫伤;右尺骨鹰嘴骨折,左舟状骨、月骨、三角骨骨折(开放性);右肘部尺N断裂;左腕部多根肌腱断裂。

手外科手术记录:右肘部后侧皮肤裂伤8cm,深达骨质,尺骨鹰嘴骨折,关节腔开放。右上臂皮下挫伤、淤血,尺N完全断裂。右示、中指近节指背斜裂伤,各约2cm,伴伸指肌腱部分损伤。左腕背横行裂伤10cm,达骨质,可见舟状骨、月骨、三角骨骨折,掌侧关节囊尚完整,背侧关节囊均开放。桡N浅支、尺N手背支有挫伤,主干连续性存在,部分束断裂。拇长伸、桡侧腕长伸、腕短伸、示指固有伸、指总伸、小指固有伸完全断裂。尺侧腕伸肌不完全断裂。另左上肢有两处皮裂伤。行右肘部尺骨鹰嘴骨折复位内固定,右肘部尺N修复及肌下前置术,右手部肌腱修复。左腕部舟、月骨复位内固定。所有断裂肌腱修复。关节囊修复。左上肢伸腕位石膏托固定,右上肢予屈肘伸腕位石膏托固定。

该院2002419门诊病史摘抄:病史同前,伤后三月余。左腕部内固定已自行拔除。查体:右肘部可见手术疤痕,前臂远1/3处尺Ntinel征(+)。右手内肌肌萎(++),环小指轻度爪形手畸形。左腕部可见手术疤痕,屈伸腕中限,屈指轻限,伸拇伸指可。

ÍÍÍ街道医院住院病史(2002429200251,住院号ÍÍÍÍ)摘抄:右上肢刀伤术后三月余,伴功能障碍。查体:右肘见手术愈合疤痕,右肘屈伸受限,肌力Ⅳ级,右手环、小指皮肤浅感觉消失,呈爪形手畸形。于429右尺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出院诊断:右尺骨鹰嘴骨折内固定术后,右肘尺神经损伤术后。

专家阅片

头颅CT平扫1张〔2002120日,片号ÍÍÍÍÍÍ医院〕见右额顶部头皮血肿、颅骨骨折、左上颌窦积液。右肘关节正侧位3张〔2002215日、419日及1028日分别为ÍÍ医院和ÍÍ医院所摄〕见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钢针固定后改变,20021028日见钢针已拔除。左腕关节正侧位3张〔2002215日、419日及1028日,分别为ÍÍ医院和ÍÍ医院所摄〕见左腕舟骨、月骨、三角骨骨折钢针固定术后改变,20021028日见钢针已拔除。

检查所见

神清,检查合作,对答切题。右肘关节屈130º,右腕关节背伸55º,屈58º,左腕背伸45º,屈55º。左手腕背见一疤痕,长9.5cm。右手肘关节处有一横形疤痕,长8.5cm。右肩胛岗上下方见二处疤痕,分别长5cm6.5cm。左肩胛骨内侧见一斜形疤痕,长3.9cm,头顶部可见4处疤痕,分别长3cm4.5cm4cm3.5cm,右外耳轮处有二处疤痕,分别长1.5cm1.5cm。第4腰椎棘突处有一疤痕,长3cm。左臀后上方有一疤痕,长2cm。右手小鱼际肌、骨间肌萎缩,呈爪形手,对指握拳差。左手对指握拳差。

分析说明

根据送检材料、检查所见及影像学资料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吉ÍÍ遭受外力作用致右尺骨鹰嘴骨折伴尺神经断裂,左手伸指、伸腕肌腱断裂,左腕舟状骨、月骨、三角骨骨折,颅骨外板骨折,头皮锐器创,四肢、躯体多处锐器创,经治疗,目前右手呈爪形手、对指握拳差,左手对指握拳差、腕关节活动受限,头皮遗留疤痕累计长超过8cm,四肢、躯体遗留疤痕累计长超过15cm。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上述损伤均构成轻伤。其中右尺神经完全断裂,右手功能严重障碍,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八条〔二十〕之规定,属重伤。

   

被鉴定人吉ÍÍ右尺神经完全断裂,右手功能严重障碍,属重伤。

                           

【专家评析】

本案中,被鉴定人吉ÍÍ右手皮肤和皮下组织以及肌腱、神经断裂,符合被刀砍的锐器伤的特征。在司法鉴定实践中,肢体重要神经损伤,鉴定时,应以肢体的整体功能丧失程度为主,结合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评定。凡主要神经损伤影响肢体运动功能的,评定为轻伤;凡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的,评定为重伤。本案的焦点是吉ÍÍ右手的伤情是否如自己所说的基本丧失了功能。此类损伤在损伤程度评定的时候,主要应把握两点。

一是,要把握好鉴定时机。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因此,对于此类鉴定,必须等到伤情基本稳定,再根据功能情况进行评定。根据有关文献资料报道,神经的再生速度一般为每天一毫米,而且与神经损伤的程度,断端间有无间隙,缝合是否正确及缝合时间等都有关系。一般来说,神经损伤后需要36个月才能达到相对稳定期。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曾经对神经、肌腱损伤的鉴定时机作出过规定,一般为36个月。本案为尺神经及部分伸肌腱断裂,损伤当时就作尺神经一期修复手术,因此,从时间上看,初次鉴定的时机掌握没有差错。

二是,要对功能情况作出客观的评定。由于功能的评定是相对主观的,需要被鉴定人的配合。因此,必须熟知尺神经的解剖、受伤机制及检查方法。尺神经是人体重要的肢体神经之一,主要支配尺侧腕屈肌和指深屈肌、小鱼际肌、骨间肌及第34蚓状肌、拇内收肌及屈拇短肌深头。尺神经受损后,主要表现为屈腕受限,屈指受限,拇指不能内收,其余四指不能内收和外展。小鱼际肌及掌骨间肌萎缩,环指、小指出现掌指关节过伸,指间关节屈曲的爪状畸形,尺侧一个半手指及相应的手掌、手背出现感觉障碍。由于内收拇肌瘫痪、不能稳定拇指掌指关节,拇指和食指不能成完好的形,夹纸试验也为阳性。同时,因手内肌瘫痪,手的握力减少约50%,握物差。

在鉴定过程中,首先要注意损伤的部位与神经的走向是否相符合,各个不同节段的神经损伤与临床表现是否相符合,明确损伤的真伪。在法医临床实践中,有个别被鉴定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明明受伤的部位没有重要的神经走行,却装作神经受损,不能伸屈;或者,即使神经受损,但是其实际表现却比该节段神经受损的临床表现严重得多。在本案中,吉ÍÍ是在右手尺骨鹰嘴处有一长6.5cm伤口,而尺神经正好在肘部经过该部位,因此尺神经完全有可能断裂;同时,该节段的尺神经损伤也与其临床表现相符合,主要表现为上段尺神经受损的临床症状(屈腕受限及其他手部症状)。同时,作过手术治疗,在手术直视下证实尺神经损伤,因此,其神经的损伤比较容易认定。

在明确损伤的真伪之后,需要对功能丧失的情况进行最终评定。在一般情况下,夹纸试验和握物试验是最常用的检查方法,阳性表示尺神经受损,手的功能有严重障碍,但是有时容易受被鉴定人主观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与健侧比较,观察被鉴定人有无爪形畸形及骨间肌和小鱼际肌的萎缩也是判断尺神经损伤程度的客观证据。在本案中,吉ÍÍ右手对指握物差,结合其呈爪形畸形,骨间肌和小鱼际肌萎缩,故认定其右手功能严重障碍,评定为重伤。

需要指出的是,在肢体神经损伤的鉴定中,一般可以进行肌电图检查,利用伤后第一次与鉴定前一次的数据作对比,观察神经的恢复情况,为鉴定人提供参考。当然,肌电图仅仅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不会影响最终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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