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用人单位角色错位,劳动者无辜受罚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15日
案件类型:企业经营自主权
检索主题词:罚款
二、基本情况
胡小姐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反映其所在的单位是一家连锁的食品销售公司,在平常的工作中,她的上级主管允许员工们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即将过期的商品,以此降低损失。但是这个允许只是公司主管以口头的形式告知,无书面文件,且已形成公司约定俗成的“习惯”。最近,公司管理层突然对这些购买即将过期食品的员工进行罚款,而且罚款的幅度较大,每人罚款5000元。为此,胡小姐觉得很冤,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可理喻,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诉胡小姐,第一、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力。第二、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第三、公司鼓励员工低价购买即将过期商品的做法其实值得肯定,这是一种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的有效做法。
三、案例提示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罚款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公司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12348平台律师提醒广大企业主,罚款只是赋予行政机关的一种职权,一般的用人单位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不是行政机关,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处于平等的地位。即便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或者劳动者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也不具有罚款权。
若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法要求其赔偿。需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用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